1.受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
2.学院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交纳应缴部分的公积金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五险一金”)。
3.接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学院缴纳代理费),人事档案存放于天津市北方人才市场,组织关系转入天津财经大学。
4.学院为教职工提供校区内教职工公寓,公寓建有独立卫浴,配有家具、电视、空调等。
5.对于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50岁及以下),学院提供更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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