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术规范制度

发布者:杨慧发布时间:2024-10-28浏览次数:2790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2312月第二次修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着重培养学生以下能力:理论研究、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调研、实验、信息处理能力;方案设计、论证、分析比较能力;外文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撰写论文报告或设计说明书能力;语言表达、思辩能力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  教务部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与管理,包括制订和完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确定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安排,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协调各二级学院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与表彰,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包括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措施,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确定指导教师及指导学生人数,安排和检查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确定本学院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做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资料存档等。

第五条  各系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包括安排指导教师,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论文(设计)进行情况;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组织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录入等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归档等。

 

第三章  指导教师及学生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遵守师德师风,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

第七条  指导教师一般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校内外导师协助指导。校外指导教师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外聘教师审批程序后方可聘请。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任务

(一)按要求拟定课题,报系审批;

(二)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论文提纲或设计方案;

(三)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并及时填写指导记录,原则上每两周至少安排一次指导工作,总指导次数不少于8次;

(四)指导学生修改外文内容摘要或译文;

(五)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性及完成任务情况,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对答辩后需要进一步修改的毕业论文(设计)继续做好指导工作;

(六)答辩结束后,按院系要求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成果等;

(七)院系安排的其他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

第九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认真准备、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鼓励学生到实地去调查研究,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完成论文。

(三)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遵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篡改数据、不得买卖代写(包括AI)论文,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符合规范格式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规定要求整理好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院。

(六)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制度。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环境。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组织动员

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各系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培训和专题讲座。

第十一条  选题

(一)选题原则

1.符合专业或大类培养目标,满足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

2.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鼓励跨专业、跨系组织选题;

3.难度、工作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创新;

(二)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提出本学院具体的选题要求。

(三)教师提出选题,由系成立选题审核小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组成)对选题进行审定,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四)各系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小课题。

(五)毕业论文(设计)如有选题变更,由学生提交选题申请,经指导教师、系选题审核小组同意,方可变更。

(六)经指导教师推荐、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认为确实具有一定科学研究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亦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但须严格审查。

第十二条  开题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鼓励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题答辩。开题完成后,经指导教师同意进入研究阶段。

第十三条  撰写

(一)毕业论文(设计)应主题明确、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立论科学、数据事实客观、论述清晰、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可靠。

(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参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

各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中期检查情况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部。

第十五条  评阅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应由评阅教师详细评阅。评阅教师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教师。每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不少于3人。

第十六条  答辩

(一)成立答辩委员会。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5-7人组成,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答辩整体工作。各系成立答辩工作组,答辩工作组由5-7人组成,组织本系答辩各项工作。答辩工作组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原则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应安排专人承担答辩记录(答辩秘书)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确认完成,并经文字复制比检验合格后,学生进行答辩。

(三)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5-10分钟,教师提问5-10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论文(设计)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毕业论文(设计)的收获、改进意见等。

(四)对有问题或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经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研判,可酌情组织再次答辩。

(五)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较为详实的评语,并给出成绩,对未通过答辩的学生给出明确的原因,交系答辩工作组审核。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一般为记分制,采用三项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分(40%)、评阅教师评分(30%)和答辩小组评分(30%)确定总成绩。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或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在结业后的两年内可向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给予安排。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

第十九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教务部批准。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教务部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在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标准的前提下,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毕业论文(设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于答辩开始前组织各系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检查,文字复制比要求不超过30%(含30%)方可答辩。文字复制比超过30%而小于50%(含50%),在各二级学院规定时间内重新修改论文,复制比再次检测合格后参加二辨;文字复制比超过50%或修改后检测仍不合格者,做延期答辩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为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由二级学院和教务部按抽检工作要求分别组织实施,抽检对象为本年度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方式为随机抽检,抽检论文覆盖全部专业。抽查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章  评优及总结

第二十五条  评优

(一)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分别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的数量评出二级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教务部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定,评选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每年30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无重大改进或独特见解,无一定的实用价值;

2.毕业论文(设计)中机械地摘抄资料;

3.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4.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不规范、不整洁;

5.图表中有一处及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

6.答辩时有一个及以上与专题关系密切的问题回答不准确。

(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对学生予以表彰。二级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总结

(一)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向教务部报送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二)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部组织各学院,就本届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进行讲评、总结、评选,同时遴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与天津市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答辩结束,学生将全部资料整理后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交系存档。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要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相关记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一般情况下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保存期至少为五年,电子版永久保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全部资料应永久保存并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装订成册。

 

第九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原《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202191日)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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