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术规范制度

发布者:杨慧发布时间:2022-11-01浏览次数:86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前进行全面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规范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1.理论研究、查阅文献资料、调查收集信息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设计、计算、绘图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
5.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能力。
6.撰写论文报告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
7.语言表达、思辩能力。
第二条 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小课题。
2.选题原则
(1)符合专业或大类培养目标,满足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
(2)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实际需要相结合,尽可能与生产、科研和实践相结合,鼓励跨专业、跨系组织选题;
(3)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创新;
(5)鼓励学生与实习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课题。
3.经指导教师推荐、系领导同意,认为确实具有一定科学研究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亦可作为毕业论文,但须严格审查。
第三条 工作程序
1.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1)每年10月,教师提出毕业生课题方向和题目,并说明题目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系讨论审定形成方案并报教务部备案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并向学生公布,各系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2)指导教师按要求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下发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部备案。
2.动员
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各系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规则,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培训和专题讲座。
3.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各系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2)中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系应有书面检查记录;
(3)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前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文字材料、图纸的质量、实验数据及软、硬件成果等的验收。
4.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系应于答辩前两周向教务部报送本系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同时在系公布;
(2)答辩前,学生上交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经评阅人评阅后,指导教师把论文或设计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学生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
5.评优、总结及资料保存
(1)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各系分别按毕业生总数的10%和5%评出系级和申报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定或进行二次答辩,对院级优秀论文(设计)颁发荣誉证书。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推荐,系内审核,并按指导教师人数的5%向学院推荐,由学院予以表彰;
(2)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系上报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部门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做好迎接市教委的检查准备工作;
(4)答辩结束,学生将全部资料整理好后上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交系教学秘书,由系安排专人保存,保存期至少为五年。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全部资料应长期保存并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装订成册。
第四条 指导教师
1.指导老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2.指导教师一般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老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需要时可安排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3.在院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指导,但应由本专业指导老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4.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由各系审核并报教务部批准。
5.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按规定选择课题,报系审批;
(2)经系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交系主任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3)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题纲、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配合院系进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检查;
(4)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
(6)批改学生外文内容摘要或译文;
(7)答辩前,按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格式要求检查学生论文及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论文(设计)质量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
(8)经评阅人评阅后,指导老师将全部材料和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9)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成果等,交系统一保存。
6.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严格控制指导老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需经系批准,报教务部备案,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准备、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论文(设计),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无论任何原因,不参加时间达到全过程1/4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独立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鼓励学生到实体去调查研究,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完成论文。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符合规范格式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5.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好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院。如需发表,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系主任批准。
6.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制度。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答辩
1.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参加,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答辩小组组长等组成。答辩小组成员以3-5名为宜。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教师,也可以是其他系教师或院外相当职称的人员。请院、系外人员参加,须事先经系主任批准;答辩小组应安排专职教师担任答辩记录(答辩秘书)工作。
2.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老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3.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学生必须进行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5-20分钟,教师提问15-20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论文(设计)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论文(设计)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5.对有问题及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各系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再次答辩。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较为翔实的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第七条 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一般采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成绩评定采用三项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定成绩,由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结合以上三项,最后确定综合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五级记分制的基本标准:
1.优秀
(1)工作努力,遵守纪律,表现好;
(2)能按时按量优异地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能熟练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
(3)论文(设计说明书)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顺,书写规范,图纸齐全、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
2.良好
(1)工作较努力,遵守纪律,表现较好;
(2)基本上能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能较好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设计说明书)完备,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文字通顺,书写规范,图纸齐全、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3.中等
(1)工作较努力,遵守纪律,表现一般;
(2)基本上能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具有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设计说明书)完备,概念较清楚,书写较规范,图纸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4.及格
(1)工作态度及表现一般;
(2)在规定时间内勉强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基本达到教学要求,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在非主要问题上存在错误;
(3)论文(设计说明书)内容基本正确,书写较规范,图纸齐全,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仅有局部非原则性错误;
(4)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回答问题,有些问题需经启发方能回答。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视为不及格
(1)工作不努力,有违纪行为,表现差;
(2)未能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或毕业论文(设计)中有原则性错误;
(3)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或部分内容由其他学生代做;
(4)论文(设计说明书)概念不清,图纸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5)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很多,对原则性问题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无重大改进或独特见解,无一定的实用价值;
(2)毕业论文(设计)中机械地摘抄资料;
(3)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4)毕业论文(设计)书写不规范、不整洁;
(5)图表中有一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
(5)答辩时有一个与专题关系密切的问题回答不准确。
第八条 组织管理
1.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办法。
2.教务部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各系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
(2)汇总、组织、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
(3)组织院级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
(4)组织专家抽样分析各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5)协助举办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展览。
3.专业系工作职责
(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2)组织审查全系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和评阅工作;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工作检查,及时协调处理本系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
(4)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审查、复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情况;
(5)评选本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人选和优秀指导教师人选;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书面总结并报教务部;
(7)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编号及存档工作。
第九条 院级评优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部组织各教学系部,就本届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进行讲评、总结,评选、确定学院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个人人选,并根据市教委部署,遴选参评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名单。
第十条 附则
本管理规则自颁布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题纲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


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在系(部)领导下按相近学科或课程门类设置的教学和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为加强教研室建设,进一步搞好教学和教学研究的组织工作,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承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加强师资培养,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条 教研室工作内容
一、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二、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编写、修订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和教学参考书;
三、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建立和完善试卷库,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五、建立教学研究固定活动日制度,定期开展集体备课、交流教学信息、引进前沿内容、收集教学案例、研究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等活动;
六、对师资队伍的补充、调整提出要求和建议,参与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并加以组织实施;
七、开展所属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院及系(部)布置的专业实习、学年论文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答辩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组织形式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教师多的教研室也可设1-2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领导并组织教研室的全面工作(包括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学、科研及其它日常工作等)。
二、主持教研室会议,做好教研室活动记录,定期总结教研室工作。
三、深入教学各环节,检查教师的备课和讲课情况,收集学生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意见,及时反馈教师本人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安排落实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开展集体备课,组织教师研究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等,交流教学经验。
五、协助系(部)教学主任审定期末试卷,组织教师集体阅卷,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答辩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部。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系部教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各教学系部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我院决定试行系部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经过调研,在借鉴兄弟院校实际做法并充分听取教学督导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条 考核内容
系部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及内容(见附件)包括7项指标、37条指标内容和一个加分项目。其中,可量化的指标内容有24条(*号表示本指标内容可定量计算),体现了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要求。
第二条 考核指标分值的计算方法
1.定量指标(带*号部分)由各系部报送本部门教学工作考核数据,教务部根据数据,按照各单位教学工作考核定量指标分值(见附件)核算。
2.定性指标由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根据各系部提交的自评报告、自评分,结合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下系部考核情况综合打分。
3.教学系部考核得分=∑定性指标得分+∑定量指标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4.理论课部等没有学生的部门,考核最后得分按可考核指标总分进行折算。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1.考核区间:学年度(每年的9月-次年的8月)
2.指标4.4在每年的5月底由教学督导专家组抽查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打分。教务部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各系部。
3.指标5.5在每学期开学的第四周内由教学督导专家组抽查上一学期的试卷并打分。教务部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各教学系部。
4.指标5.3由教务部根据各教系部考核期间内完成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行打分并记录。
5.指标1.5由教务部和教学督导专家组填写数据。
6.每年6月底,各系部填写定量指标(带*号部分)数据,并由系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7.每年6月底,各系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定性指标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由系主任签字盖章后,在6月30日前报送教务部。
8.每年暑假前,由教学督导专家组根据各教学系部报送的自评报告及材料深入实际考核。
9.教务部对各系部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排名,并上报学院领导。
10.每年9月中旬,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 附则
本考核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关于加强教师专业理论学习的规定


为加快我院广大教师更新知识结构的步伐,及时了解、掌握学科前沿理论的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增强知识储备,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教师中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并以教学系部为单位,建立“信息发布会”制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广泛开展读书活动
1.各教学系部要在妥善安排教师院内外进修、学习的同时,在本部门教师中积极开展读书活动。为切实提高此项活动的实际效果,要求各教学系部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布置、有组织、有检查。
2.各教学系部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开列相关书目,供教师选择。教师本人应结合个人情况制订学期及年度读书计划,并按计划学习,撰写读书笔记或读书心得。各教学系部应制订相应的考核及奖励办法,每学期末考核教师的读书情况,并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建立信息发布会制度
各教学系部定期举办学术信息发布会,结合本学科、本专业学术动态、前沿理论、热点问题,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信息发布会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各教学系部对此项活动要做到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注重实效。
第三条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更好地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动态评价、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各类质量标准为依据,以各种评价为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把教学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能和活动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和权限而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努力实现质量评价的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性。
2.目标
以育人观念的转变为先导,以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为重点,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和教学激励机制为主线,着眼和服务于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我院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提升我院的教学质量,从而使学院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推动学院的各项改革和建设不断深化。
3.基本原则
(1)全面监控的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须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采用科学监控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及其他人员参与教学监控;
(3)权威性原则
学院高度重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设立专门的质量评价体系。质量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使质量评价充分发挥导向性的作用,真正激发各级领导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工作的开展,最终达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注重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公布的慎重性和不可更改性,实行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制,使评价结果与各职能部门和系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教师的职称评定、业务晋升等挂钩;
(4)科学性原则
影响各教学部门教学质量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有些是很难用数据和量化指标来衡量的。因此,在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标准和方法上应注重科学性,在制定监控与评价具体指标时我们将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使精确量化与模糊量化互补,并采用多渠道监控与评价的方法;
(5)简易性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注重其可操作性,既体现全面监控思想,又满足经济适用、便于操作的要求,保证体系主干清晰,程序简单,实施容易;
(6)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为中心的原则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全部教学监控工作的重点;
(7)院级监控与各教学部门监控相结合的原则
各教学部门是学院教学工作开展的基本单位,担负着对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安排及各项教学任务的实施、管理和考核等任务;承担着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研室等建设,以及对教师业务进修、教学水平、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各环节的管理。学院的教学质量能否得到保障,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应充分调动各教学部门的积极性,增强其自觉性和责任心,发挥其内在潜力。因此,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应充分考虑发挥系部的教学管理职能和优势。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基本内容
1.对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进行评价
主要评价系部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教学计划制订是否科学,专业培养目标、招生、就业情况是否符合市场需求。
2.对各系部的专业教改、教研等工作进行评价
主要评价系部的教改措施是否得力,办学条件是否得到改善,同时考核和评价其教研论文等情况。
3.对各系部日常教学管理进行监控与评价
如有无教学事故与差错,教学资料是否完备,教学组织与安排是否合理等。主要测评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和教学质量。
4.对实验室开发建设、院外实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监控评价
主要监控、评价各系部实验室的管理,实验室的开发与建设,实验开出率,院外实习基地建设,及有关实践教学的质量。
5.对学生的监控与评价
各系学生学习状态、学风等情况的监控与评价。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机构组成
1.学院设立教学督导专家组。督导专家组成员由学院选聘院内外退休或在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督导专家组成员代表学院进行日常教学巡视考查工作,对学院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并将有关信息向教务部反馈。督导专家组按《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2.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由院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教务部为院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机构。教务部根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规定,并根据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提出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并开展日常教学监控工作。
3.学院设立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由教务部在学生中选聘,每年级每专业聘1-2人为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负责向教务部及时提供教与学两方面的相关信息,使优良教风与学风得到发扬,教与学活动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教学信息员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4.系部成立以教学主任为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根据学院开展的学生评教和督导专家组评教、评学信息,在本系部范围内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和教师评学等活动。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1.集中监控和日常监控相结合
集中监控主要包括:
(1)开学前和开学初期各项准备工作情况检查;
(2)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期中进行集中教学检查,以监控和评价教学过程的组织安排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等;
(3)期末及年终考核。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系部各项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检查其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日常监控主要包括:
教务部、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全院教学过程、教学组织、教学纪律等日常工作和质量进行的不定时监控。
以上两种方式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监控,对于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教务部在校园网上及时通报,并责成相关系部及时解决,确保教学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为学院教学管理改革的决策提供主要依据。
2.常设机构监控和相关部门的监控相结合
常设机构指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教务部、学生信息员及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等常设监控组织及机构,这是实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主要方面。
相关职能部门监控与评价包括:学院及其主要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生在期末和年终考核时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测评打分。如组织做好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的测评工作,以便能较真实地获得评价结果。
3.定性监控与评价和定量监控与评价相结合
定性监控是指通过专门机构及相关部门监控与评价得到的有关信息,它是一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但结论比较模糊的监控与评价信息。为了体现监控与评价的可比性,同时实行定量监控。学院将通过对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测试学生的实践能力等。
4.院外监控与评价和院内监控与评价相结合
院内监控与评价包括以上内容。院外监控与评价包括: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统考、检查、评估;学生就业率;各专业的新生报考和入学报到率等。以此测评各系部的专业设置,专业教学质量,学生能力、水平等是否符合培养目标和要求,从而达到对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目的。
5.自评与互评相结合
自评是指各系部对本部门教学质量进行的评价。互评是指各部门或老师与学生之间相互无记名投票评价打分,以测评对方的工作(学习)态度、工作(学习)效果等。
6.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结果处理
(1)教务部在每学期初将上一学期的评价结果反馈给各教学部门,各教学部门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每一位教师;
(2)对评价得分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A.由各教学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组织专家、领导、同行对该教师进行帮扶;
B.由教务部会同教学督导专家组、各教学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学生对该教师进行二次评价;
C.对二次评价得分仍不合格者,学院将该教师暂时调离原教学岗位,直至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
D.若被评教师对二次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酌情安排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复议;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结果的记载与奖惩
A.每学期教师的教学评价与监控结果将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B.年度教学工作质量监控结果作为职称晋升、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C.监控结果与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以及教学评奖挂钩。
第五条 附则
1.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另外制定。
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专家组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教学督导专家组是直属分管教学院长领导的教学督导、咨询机构,代表学院行使对教学状况的调查、研究、巡视、检查、评估、咨询和信息反馈等职能。
2.教学督导专家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管理教学督导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3.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实行聘用制,由学院院长签发聘书,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符合聘任条件的续聘。
4.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主要在学院及院外退休老师、退休教学管理人员中聘任,亦可在现职老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聘任。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身体健康,热心教育和督导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学规律,工作责任心强,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信。
第二条 教学督导专家组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学习教育理念、现代教育思想和技术,学习研究教育管理评价的方法,用以指导和规划教学督导工作。
2.制定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工作方案。
3.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要按照督导工作计划,深入教学第一线(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场所等),以听课为主,参与考查下列活动:
(1)教研室活动,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参加考试巡视,督查教学单位的考风建设和考纪执行情况;
(3)帮助教学部门和教师个人总结教学工作中典型的经验和方法,检查违反教学制度和规定的现象;
(4)参加每学期的中期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教学活动。
4.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听课登记表》,参加其他工作要在《教学督导工作记录》上填写工作记录,教学督导专家组在每学期放假前三天,将全体成员的《教学督导工作记录》收齐送教务部。
5.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履行听课和教学检查职责,一般应由二人以上共同参加。
6.教学督导专家组应定期将督导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向院领导及教务部反馈,教学督导专家组组长及成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向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反映教学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 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制度
1.教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需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每人每月平均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并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每月汇总并送至教务部。
2.会议制度。教学督导专家组除每月一次例会、每学期初的一次工作布置会和学期末工作总结会外,还应按分管院长要求参加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教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应写出督导工作总结,分送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务部。
第四条 教学督导专家组的职权
1.对全院各教学部门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有知情权。
2.对教师教学工作有评议权。
3.对教学工作有建议权。
4.教学督导专家组代表学院行使教学督导权,具有庄严性。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要积极支持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任何人无权阻挠、拒绝、回避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其他
1.每学年在教学经费中做出预算,保证教学督导专家组的办公经费。
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内容,是整个人才培养过程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强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一条 教案(讲稿/课件)、教学日历检查
一、检查方式:
每学期第一周内,以各教学系(部)为单位,检查任课教师本学期所开课程教案(讲稿/课件)、教学日历。
二、检查项目:
(一) 教学目的是否明确;
(二) 各章节基本内容及重点、难点、疑点是否突出;
(三) 教学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四) 课后作业安排是否适当;
(五) 运用教学手段是否明确;
(六) 其它教学环节的设计是否科学。
三、各教学系(部)及时向本单位教师宣布检查结果,反馈检查意见。
四、第三教学周,各系(部)教学主任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案、教学日历检查总结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教务部备案。
第二条 听课检查
我院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行三级检查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院领导听课
院领导随机深入各教学系(部)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教学运行情况。
二、系(部)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听课
(一)各教学系(部)成立“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小组”,成员由系(部)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检查时小组成员灵活组合,每次不少于三人。
(二)为保证检查的公正性,听课前不通知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对本系(部)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一次。
(三)听课后详细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听课记录》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表》。
(四)各教学系(部)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有关意见反馈教师本人。
(五)每学期第16周(或17周)以教学系(部)为单位,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系(部)公章报教务部备案。
三、教学督导专家组听课
每学期我院均聘请教学督导专家随机听课,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评价、指导。
第三条 学生评教
一、每学期第十二至十三周,教务部负责组织学生成立学生评教小组,工作组成员由各班学习委员组成。
二、学生评教小组成员组织各班学生以本学期本班所有课程任课教师为参评对象,认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评教调查表》。
三、学生评教小组成员负责对本班评教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天津财经学院学生评教情况汇总表》,上报教务部。
四、新学期第一周内,教务部将上个学期的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系(部)。系(部)负责人应及时向本部门教师公布检查结果。
第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部。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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