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贯彻集团确定的“达标、规范、提质”发展思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努力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创建国内一流新型本科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必须与学院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既要考虑当前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引进硕士点建设和新增学科专业教师,同时兼顾已有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引进。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人才引进与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相关部门须加强对人才的深入考察、科学评价、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与管理质量。
(四)明确任务、多级管理。建立“以学院为主导、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以学科专业为主责”的三位一体人才引进与管理机制。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三条 学院成立人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院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形成委员会统一领导,人事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全院教职员工广泛参与的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格局。
委员会下设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定,起到承上启下作用,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教务部、科研管理中心、招生就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指定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四条 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协调高效”的工作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人才的引进、培养、稳定和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第五条 公开招聘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应聘者向人才办提交应聘申请表,个人简历以及相关业绩材料。
(二)资格审核。人才办会同教学单位对应聘者资料进行审核和筛选。
(三)面试考评。人才办会同教学单位组织实施面试。
(四)材料提交。人才办向委员会提交拟聘人才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对拟聘人才进行审议,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岗位及待遇。
(六)办理入职。按学院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做到“引人有责、用人有责、留人有责”。
第七条 学院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引进的人才均须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拟聘行政职务、学术职务的,还需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第八条 学院对引进的人才实行服务期约定管理。合同首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离职申请,服务期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算起。
第九条 学院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期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学院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岗位聘用协议。
第十条 学院对引进人才聘用关系的终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与拟被引进人才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适用中发生的理解歧义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