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前安全工作的提示

发布者:彭登峰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814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排查和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校双节期间和秋季学期安全稳定,切实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2023行动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党办〔2023〕31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两委调度会要求,为做好中秋、国庆节前的排查工作,特别提示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周密部署,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治安防范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建筑、门窗等基础设施情况,避免出现治安事件,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室及实验室周边的消防设施设备、电器设备情况,全面排查消防隐患,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三)安全教育宣传落实情况

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主题宣讲活动,特别是师生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邪教渗透入侵、防范电信诈骗等方面,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情况

做好全院各功能楼宇,尤其是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体育馆、食堂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校园安全的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二、排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2023行动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党办〔2023〕31号)文件自查指南清单,自行组织人员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和工作情况于2023年10月7日上午11点前提交。(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弘毅楼102办公室,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zhujianganquanbu@163.com)

(二)学院抽查: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23年9月28日—10月8日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安全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提出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措施,认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落实落细安全隐患整治措施,确保国庆节前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安全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