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04浏览次数:1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修改造项目的验收管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维修改造项目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维修、改造、扩建及改建项目。 

    第三条  维修改造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学院后勤基建部、学院使用部门或物业公司、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四条  维修改造项目验收流程,采用“先资料,后现场;先内验、后外验;先单项,后总体”的原则。 

第二章  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工程已经按设计、图纸规定及合同约定(包括“报价表”)的内容全部完成;

    2. 工程所属各项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3. 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4.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 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项设备、设施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六条  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学院的有效需求变更;

    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 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 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 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学院需求,有无漏项,增减项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 按照项目预算、施工图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学院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  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七条  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施工单位自验)→验收整改→外部验收(后勤基建部及相关部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五章  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

    第八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文件和资料包括。 

    1.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 

    2. 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通知书、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验收申请》、《验收报告》、施工过程照片(每个隐蔽部分)、《竣工验收移交单》等; 

    3. 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 

    4. 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点/位置); 

    5. 各种设备附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需移交学院后勤基建部并办理移交手续;

     6. 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第十一条  竣工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具体规定,学院后勤基建部对竣工资料整理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六章  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必须先内部验收,后外部验收,以保证满足合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内部验收由施工单位负责,是责任主体,主要有质检、质保、经营、设计人员、施工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内部验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全面的质量与完成施工内容的检查,并对施工质量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的综合评价,签署内部验收报告,对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工程整改记录单》。 

    第十五条  经内部验收程序复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的结论。 

第七章  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第十六条  外部验收由学院后勤基建部、学院使用部门(项目内容涉及使用单位)或物业人员(项目内容为公共区域)、施工单位共同组成,由施工单位发起,学院后勤基建部组织验收,主体是学院后勤基建部。 

    第十七条  外部验收提出整改事项的,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承诺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形成《工程整改记录单》,经外部验收程序复验合格后,签署《工程整改确认单》,作为外部验收报告附件。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后勤基建部应与学院使用部门(项目内容涉及使用单位)或物业人员(项目内容为公共区域)签署《竣工验收移交单》作为付款附件。

第八章  附件

    第十九条  项目及各专业负责人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应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后勤基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