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实验室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3

天财珠教通字 [2021]12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专项普查工作,现将第二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普查范围:全院所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依据第一阶段各院系上报专业实验室自查结果及自查报告书。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资产情况、实验设备管理情况、实验室日常使用情况、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实验室环境治理情况及实验室应用软件等内容。
    三、普查安排:
    1、逐一现场检查(2021年4月6日——4月18日)
    在各教学单位自查整改阶段提交的《实验室自查报告》和《实验室教学设备使用自查台账》基础上,对各院系实验室进行逐一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
    2、限期完善落实(2021年4年19日——4月30日)
    对于普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完善的环节,各教学单位应针对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部(附前后照片或文件等材料),不能立即落实的应形成工作计划一并报送备案。
    四、普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专项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实事求是,认真落实学院各项要求,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以期提升实验室使用效能,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教务部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