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教书育人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次数:10

为坚持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加明确教师教书育人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完成这一伟大的任务,作为高等学教师必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也是党和国家对教师的根本要求。在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是教书育人的基本内容。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自觉地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条教书育人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思想实际,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使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提高分析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第四条教育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活动是教师落实教书育人内容的基本途径。在与学生的日常接触中,以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端正的立场观点、为人师表的举止作风给学生以良好的教育和影响,也是实现教书育人的重要方式。因此,广大教师必须做到: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允许在教学的任何环节或其任何场合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影响和谐稳定的言论

二、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教师必须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备课,深入挖掘教材内容,采取具有感染力的教学方法,真正达到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在教学中,精选教学内容,注重启发与引导,增加学生的互动帮助学生主动学习,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自学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保持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品德,以高尚的师德、良好的素养和模范的作风去影响和陶冶学生

五、建立任课教师与学生的联系机制。在教学过程中,及时了解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辅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六、任课教师对学生要严格管理,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和考试纪律。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书育人工作领导组,统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

一、教书育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二级学院或独立设置的教学部为单位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作为负责人,选派主要领导及骨干人员组成。

二、各系部教书育人工作在教书育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组每个学期都要对教书育人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教书育人工作须纳入教研室的职责教研室负责落实教书育人具体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并如实向领导组汇报教书育人工作情况。

第六条定期开展有关评优表彰活动。学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其事迹存入教师档案,作为晋级、晋职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学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成绩显著

二、关心学生成长与发展,作出贡献,成绩显著。

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创新,成绩显著

第八条对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较差,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对教学工作不负责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规定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