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办法

作者:来源: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01人气:2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原则意见》《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要求及学院“达标、规范、提质”的发展思路,为加强人才培养与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学院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以下简称“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切实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学院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就业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本科专业优化调整的长效机制,动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合理配置专业资源,逐步构建具有新时代特征的财经类应用型专业结构体系。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 以服务国家地方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学院办学目标定位,逐步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淘汰就业前景差、市场需求不高的专业,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适应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和专业方向,构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定位明确、持续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增强专业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重点建设,强化优势。优先设置并重点发展有利于学院形成优势和特色的财经类专业,加强新增专业与现有相关专业的交叉融合;加大对会计学、金融学等重点建设专业的投入,引领、带动学院专业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五条 学科引领,协同发展。统筹兼顾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增强学科体系内各专业之间的相互支撑,通过学科体系内各专业核心育人要素的交叉融合,形成“开放共享、协同共生”的发展态势,推进专业群协同发展,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需求导向,扶优汰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凸显学院办学特色的专业,并通过实施专业动态调整,逐步撤销办学条件明显不足、质量保障欠缺、招生及就业率较差的专业,促进专业结构优化。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面向未来,合理增设新专业。立足科技和学术前沿,科学研判行业产业发展趋势,提前谋划专业布局,结合学院现有的办学条件,培育新增一批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和战略性新兴急需专业。

第八条 强化措施,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常态机制。强化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定期公布预警专业名单,对第一志愿报考率低、报到率低、就业率低、学生对专业认可度低、专业核心课教师不足、生师比高、办学水平低、脱离社会需求的专业实行减招停招。对于严重偏离学院办学理念,课程内容陈旧、因人设课、无人不设课的专业给予撤销。

第九条 对接需求,促进专业改造升级。主动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学院的市级一流本科专业、校级一流本科专业、校级特色专业(方向)建设为龙头,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优化师资队伍、重构课程体系、开发新型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式,推进专业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的契合性、适应性,促进专业升级改造。

第十条 以评促建,实施专业评估制度。

1.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为依托,建立各专业(方向)年度数据库,使学院及时把控各专业的在校生人数、专业教师人数、当年专业招生人数和第一志愿报考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考研率等关键数据,为专业评估提供客观依据。

2.实施校内专业评估与监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定期对现有本科专业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天津市高校本科专业建设基本要求》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开展新专业专项检查评估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与机制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专业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教务部、人事部、招生就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实施、检查、评估、指导与整改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紧密配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做好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数据分析工作。各二级学院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现有本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各专业办学优势、专任教师数量、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和升学率等情况,确定拟新增本科专业、停招或撤销本科专业并说明原因。二级学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须报所在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制定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各二级学院根据摸底情况,对各专业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和自我诊断,摸清现状、找准问题、理清思路,从师资力量、学科支撑、专业实力和影响力、实践教学条件、招生就业等方面对每个专业进行分析评估和排序,形成本单位专业优化调整方案,并提交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拟定学院优化调整方案。学院对各二级学院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情况和专业优化调整方案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有必要进一步核实和排序的专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结合最终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对学院发展与定位的支撑度,与各二级学院进行沟通交流,拟定学院专业优化调整方案。专业优化调整方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请院务会议审定后公布。

第十五条 完善专业建设工作机制。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专业优化调整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具体措施,完善专业建设工作机制,推动专业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由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总体部署。同时充分发挥专家组的评估、咨询、建议等作用。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学院专业优化调整工作有效推进。

第十七条 完善保障措施。学院将持续完善专业投入机制、人力资源激励等配套改革,与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同步进行,在体制机制上形成合力,提升学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效益,提升学院整体管理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社会人才需求及专业建设情况,每年定期开展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