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异地生育注意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1浏览次数:7

    一、于产前一个半月前填报《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及《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参保职工汇总表》,报到宝地社保中心。
    二、住院后10日内到社保中心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并备齐以下材料:
    1.住院证
    2.社保卡及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4.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5.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