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遗失污损赔偿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8浏览次数:69


对图书随意折叠、撕页、裁剪、挖洞、眉批圈点、划线、污损、遗失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应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并报请学生工作部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借阅书刊资料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立即提出,交由工作人员在该处加盖印章,若未提出,还书时一经发现有污损等情况,都视为还书人所为,按10页内每页1元收取罚款,10页以上,应赔偿原书相同版本(重要的书籍包括相同的版次),其他版本一概无效。

二、图书、期刊遗失或污损严重者,应赔偿原书刊相同版本,如果无法购得同种文献,须按下列办法进行赔偿:

1.丢失或损坏成套书刊中的一册或数册,影响全套使用,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如大部分损坏,应按整套原价赔偿。

2.精装书刊赔偿平装书刊时需补赔差价,否则,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3.凡遗失、污损书刊,查不到原价或市价时,由图书馆采购部门参照同类书刊估价。

4.赔还的书刊,均另核收加工费。

5.损坏书刊若以同版本赔偿时,被损坏书刊经注销后,可退给本人,如果属于赔款的则不退。

6.集体借书如有遗失,由主借人赔偿。

7.丢失、损坏馆际互借书刊,按书刊所有权单位的规则赔偿。

三、如无法购得同种文献,则按照图书码洋金额赔偿。

四、若发现拆除书刊资料中防盗装置、撕毁图书条形码、索书号,按照严重污损图书处理。损坏以上图书加工材料,罚款5.00元/个。

五、凡有违规带书出馆者,应在馆登记读者信息,并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手册》中“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