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导队章程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5浏览次数: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教导队是在学院武装部指导下的半军事化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教导队承认《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和《学生教导队章程制度》。

第三条  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格遵守教导队制度,服从安排。

第四条  爱护装备,爱护公物。

第五条  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爱护集体荣誉,严格要求自身,维护良好形象。

第六条  军容严整,举止端正,谈吐文明。

第七条  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第八条  队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队员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

第九条  严格遵守学生教导队保密条例,积极维护学生教导队形象,不说有损教导队形象的话,不做有损教导队形象的事。

第十条  队员在校应时刻明白学生身份、履行学生义务,认真学习,队员每学期期末挂科率不得超过10%

第十一条  队员需在2年内通过4级考试,若两年内未通过4级考试,需接受学生教导队队内英语学习监督,每天完成百词斩打卡30个单词,以及每周完成两篇英语四级真题。

第十二条  学生教导队的纳新时间为每学年年初军训结束后一周内。

第十三条  学生教导队每年10月进行退队仪式,光荣退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队时间满两年,期间表现良好;

2.在队期间至少参与一次军训承训工作,且表现优异;

3.退伍复员队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减少在队时间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教导队负责学院校风学风建设任务,每学年年初负责新生军训承训工作。

第二章  训练制度

第十五条  队列纪律的要求:

1.队列中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2.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3.按照规定的时间、位置列队,集中精神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4.保持队列整齐,出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5.队列中对指挥员下达的训练指令听取并遵守;

6.所有队列动作要领应当符合队列动作要领标准;

7.学生教导队学期训练任务安排于开学前下发,所有队员严格按照训练安排进行训练。

第十六条  请销假制度:

1.学生教导队队员应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时间出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请假,每学年应私事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队员报分队长处,并说明请假原因,并报队长、教导员处进行汇总);

2.训练中途有事请假者,归队时应找分队长销假,不销假者视为逾假未归;

3.请假后需经分队长批准后,并登记汇总后,视为请假有效;

4.长时间请假者需交纸质版假条,写明情况以及请假时间,报队长、教导员处审批同意签字后,进行登记,视为请假有效;

5.无故缺勤、逾假未归者,进行队内自我批评,无故缺勤超过两次或影响恶劣者,立即退出学生教导队;

6.该请假制度适用于训练、晚自习等学生教导队集体会议和活动。

第十七条  队内训练的具体安排:

1.每周一、周四早晨630730安排晨训及早读,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影响,无法正常训练,则训练时间顺延一天;

2.每周三下午130500安排训练,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影响,无法正常训练,另行通知,具体情况以通知为准。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为加强学生教导队队内学习氛围、提高队员课业通过率、奖学金获得率,使队员全面发展,为学院树立榜样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指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  队员在校应时刻铭记学生身份、履行学生义务,认真学习,不得逃课、旷课,队员每学期期末挂科率不得超过10%。挂科超过10%者,做挂队学习处理,补考通过后方可继续参与队内日常工作。重修科目过多者,做退队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教导队早、晚自习制度

1.为方便管理,特申请学生教导队独立早、晚自习教室;

2.每周四630-730进行早自习;每周一、二晚上600-845进行晚自习;

3.集中早晚自习由学生教导队监管出勤率,每月出勤率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4.学生教导队队员需严格遵守集中早晚自习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擅离教室,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他人冒名顶替。集中早晚自习4次缺勤算旷课1课时,迟到早退4次算旷课1课时;

5.集中早晚自习请假严格按照学院请假制度及学生教导队请销假制度,因事无法参加早晚自习的,必须提前请假,假条需写明原因,经班主任同意且有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队长、教导员处或固定值班员登记,方可视为请假有效;

6.集中早晚自习的出勤率与学生教导队绩效考核成绩挂钩,直接计入队员期末考评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生教导队队员须做到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出现代课、冒用假条以及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做退队处理。 

第四章  集中住宿及内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了加强教导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教导队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令是学生教导队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学生教导队现役队员,以及参训的预备队人员。学生教导队的内务建设,是队伍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各项素质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使每个队员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队伍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队伍圆满完成任务。

第二十四条  集中住宿制度:

集中住宿制度建立于学院宿舍管理条例基础上,并结合学生教导队队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队伍质量,增强队伍凝聚力。

1.参与集中住宿人员应填写“学生教导队集中住宿申请表”,二级学院以及武装部盖章审批,并报以宿管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于集中住宿。

2.周一、周四早上600吹起床哨620楼前集合;周三下午120楼前集合,统一带出参与学习、训练及活动;周二、周三、周五早上750吹起床哨,自行按规整理内务、安排一天的学习与生活。

3.除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每晚950进行晚点名,清点人数并总结一天的工作与生活情况。(疫情防控封校期间严格落实此制度)

4.每天晚上1000关闭楼门,所有人员应按时回寝,整理内务并做就寝准备。

5.每天晚上1100吹熄灯哨,原则上熄灯后所有人员上床就寝,如有特殊情况,自行开台灯处理。熄灯后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6.所有人员应共同维护集中住宿秩序及卫生,队部会安排值班人员每日不定时抽查宿舍卫生及秩序情况,并在晚点名时总结。

7.队部每周授予流动红旗给内务卫生情况优秀的宿舍,并对内务卫生不整洁的宿舍予以警告。警告两次以上的宿舍,全员取消集中住宿资格。

8.队员晚寝请假应走学院请假流程,并将生活辅导员留存页交与队长、教导员或固定值班员,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

9.如违反集中住宿规章制度,被取消集中住宿资格,经过武装部审批后,报二级学院和宿管中心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务的要求:

1.床铺应当保持整洁。被子枕头叠放整齐,无衣物堆积;

2.在宿舍无人时,椅子应推入桌下;

3.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堆积;

4.宿舍内桌面摆放整齐,电脑放于桌面正中央,军帽按标准折好放于最上层书架的左边。其余物品整齐摆放在桌面上,不得堆积杂物;

5.宿舍床架上不得随便悬挂衣物;

6.衣柜内部保持整洁,衣物应当有序折叠摆放,不得随意堆积,无异味;

7.队员离开宿舍时,应当将垃圾桶内的垃圾清空;

8.宿舍内不允许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违规电器;

9.宿舍个人区域内不准有烟头;

10.每周三下午值班员负责检查宿舍卫生,其余时间不定时抽查。

第五章  纳新以及选拔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满足学生教导队日常基本任务的完成,以及队员人员调动、队员离队、组织机构调整、学生教导队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为教导队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问题,设立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纳新的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无民族倾向,地域倾向等问题;

2.有组织,有纪律,能做到令行禁止,队列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 性格坚强,具有良好的耐受挫折能力;

3.有良好的规则意识,遵守校纪校规,无处分;

4.身体健康,无先天性疾病与可复发性重大疾病病史(是否经历过手术及术后恢复状况),能负担学生教导队日常训练量;

5.具有自我奉献精神,认真对待组织交付的任务;

6.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严于律己;

7.有良好的学习能力;

8.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个人和宿舍卫生,穿戴干净整洁,不带过多首饰,不穿奇装异服;

9.精神面貌良好,五官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10.时间安排上,教导队日常训练的时间可能会与学院其他学生组织的活动有冲突,新队员是否能接受以教导队训练为主来安排时间,在学生教导队训练与其它组织时间活动安排有冲突时,以学生教导队训练为优先 ;

11.动作规范,身体协调,能够满足学生教导队训练科目的细节要求;

12.身高标准,男队员身高应在170cm以上,女队员身高应在160cm以上,表现极优秀者可酌情放宽标准;

13.视力上不做硬性要求,但不戴眼镜者优先;

14.可在军训先进个人中优先选取;

15.新队员需与家长沟通,家长同意后方可入队;

第二十八条  选拔培训的内容:

1.入队前进行入队培训,合格者录取试用,不合格者给予一定时间重新培训,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星期,仍不合格者予以退队处理;

2.被录用的队员,在规定期限内向队部提交无重大疾病证明;

3.以上资料经队部确认有效后,予以办理入队手续。新队员办理完入队手续后到队部报到,并从当日起成为教导队预备队员;

4.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队员,培训期内表现优秀者可获得提前入队,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入队者学生教导队可随时停止培训,培训期队员在培训期内也可以随时通知队部解除培训关系,批准后立即解除培训关系;

5.学生教导队根据需要,可对仍需一段时间考察的队员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两个星期;

6.队员转正程序按照队员个人提出正式入队申请,队部出具培训期考核意见,报队部审批,办理队员正式入队手续的步骤进行;

7.入队队龄到期之前一个月,队部根据队员自身意愿,队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各项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办理延长手续。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奖惩的基本原则:

奖励和惩罚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为严明纪律,督促队员改进个人行为,鼓励优秀队员,提升队员积极性,特设立此制度。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者,应当依照本制度奖罚细则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相关细则给予惩罚;

第三十条  奖励的目的:

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维护纪律,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个人为学院做贡献的积极性,宏扬爱国主义精神,保证训练和其他各项活动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一条  奖励的内容:

1.奖励为单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本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两个大方面去评价队员,主观以指导老师的评价为依据,客观以队员平时量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训练出勤率、宿舍内务、遵守纪律程度等)的分数作为依据,确定候选名单,通过队员队内匿名投票确定最终人选;

2.队员在队时间满两年,参与过军训承训工作,在队期间表现优异者,退队时给予   的荣誉称号;退伍义务兵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减少在队时间要求。

第三十二条  惩罚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强化纪律观念,督促、警示学生教导队队员。 

第三十三条  惩罚的内容:

警告、严重警告、降职、挂队、开除队籍

第三十四条  惩罚的条件:

1.对于平时纪律细节不注意者,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绩效进行扣分。两次及以上者,队内警告一次,在队内全体大会上就自身违纪行为进行书面报告;

2.对于在学生教导队活动中,不认真完成任务,滥竽充数者,给予队内警告一次,并在队内全体大会上对自身问题进行说明;

3.对于弄丢或破坏学生教导队财产者,队内警告一次,并在队内全体大会上对自身问题进行说明;

4.对于量化管理表内单项扣分超过10分者,给予队内记过严重,取消该队员当年评优评奖,以及分队长晋升资格;

5.凡积累两次队内警告处分者,自动转为队内严重警告,取消该队员当年评优评奖,以及分队长晋级资格;

6.对于量化管理表内两项及以上扣分超过10分者,进行队内挂职处分,取消该队员评奖评优;

7.对于违反教导队制度,但尚未对学生教导队造成影响者,给予队内挂职处分,取消该队员评奖评优;

8.对于队内严重警告两次以上者,自动给予队内挂职处分,取消该队员当年所有评奖评优;

9.对于队内挂职处分队员,根据对其该学年内的各方面表现评定,表现优异者取消队内挂职处分,表现极差且无悔改者,直接开除队籍;

10.对于分队长不能胜任自身位置,年分队长考核综合成绩居末的进行降职处罚;

11.对于分队长侮辱、体罚队员者,给予分队长降职处罚,并队内严重警告一次,在队内全体大会上进行反省。取消该队员当年评优评奖,以及取消其分队长晋级资格;

12.对于不遵守纪律,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直接开除教导队;

13.对于严重违反教导队制度,对学生教导队造成不良影响的队员,直接开除教导队。

14. 队员被开除学生教导队,由学生教导队队部发出情况说明,经武装部盖章确认后反馈给其二级学院学工办,视为正式开除离队;

15.考评者的考评结果与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存在较大误差的,经查属考评者工作不严谨所致的,对考评者予以扣除当月绩效评分5 分的处罚;

16.属考评者未秉公进行考评所致的,视情节轻重情况,对考评对考评者予以扣除当月绩效总评分10 分和警告处罚。

第七章  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规范教导队的人力管理和绩效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制度工作能符合教导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六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

1.改善队员的训练以及日常生活表现,使之与教导队的训练教育目标相适应;

2.队员的满意程度和成就感;

3.为班长(分队长)的任命、降职、停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4.为队员和队内各部门对学生教导队建设的贡献提供客观依据;

5.为队员的奖惩提供依据;

6.对队员的教导队生涯的规划效果进行评估;

7.为学生教导队内部的人事安排的合理分配提供依据。

第三十七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有效沟通的原则。

2.公开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结果均向队员公开;

3.公平原则,考核应客观、准确地体现出队员的训练绩效、军事素质和训练态度。

第三十八条  绩效考核的方法:

采用公平公开方式,对队员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打分,初始分为100分,队员考核评定等级队员考核评定分为优秀、一般、较差和极差四个等级。表现优秀加1分,表现一般不加分,表现较差减1分,表现极差减3分,主要涉及内容包括:日常训练、内务卫生、军容风纪、活动表现等,对队员的日常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第八章  队长的选拔条件及职责

第三十九条  队长的选拔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全年内学习成绩无挂科,大三上半学年前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已达到学院毕业标准;

2.队列基本素质突出,能够完全掌握各项动作的要领,并且能够讲解清晰,期末队内考核成绩优异;

3.身体素质良好,无重大疾病;

4.训练出勤率优秀,无缺勤、迟到、早退现象;

5.宿舍内务优秀,能够完全按照标准进行内务整理及物品摆放,学年内务绩效考核为满分;

6.有队伍管理经验,拥有新生军训承训工作两年以上经验,并且拥有担任分队长或者班长一年以上经验;

7.有活动组织经验,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担任重要工作;

8.在队期间,为队内做出过突出贡献。

第四十条  队长的选拔过程

1.合格人选识别

在日常训练以及队员承训经验、各项活动处理能力、绩效考核成绩优异者,个人身体素质、学习成绩条件、政治面貌等个各方面成绩优异者,要求具有责任心,具备组织管理的相关经验,为学生教导队做出突出贡献,经指导老师和上一任队长共同提名,确定队长选拔候选人。

2.候选人竞争

采取民主选举方式,在指导老师和队长监督下,举行民主投票,经全体队员不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拟定候选人二次选拔名单。

3.最终拟定

指导老师根据日常绩效考核成绩、日常行为、活动参与情况以及所做贡献观察,再结合候选人二次选拔名单,最终决定队长任命。

4.公布最终决定结果

召开队长任命及授衔仪式,确定队长最终人选。

     第四十一条  队长职责的内容:

队长为全队人员的领导,共负责全队的工作。队长对全队的管理,训练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了解全队队员的基本情况,根据学院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承训及展演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2.贯彻实行下达的各项任务,领导全队落实训练计划,带领全队完成各项任务;

3.统筹领导全队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队人员的训练水平;

4.教育和带领全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制度,严格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

5.掌握全队的军事训练水平,监督内务检查及资产管理工作

6.培养所属队员,提高骨干组织指挥训练能力和管理能力;

7.负责二课堂建设进程,并予以相关政策、技术指导,监督队员学分汇总情况;

8.及时接收学院活动相关信息与任务,及时下达并合理分配任务;在活动中期,监督活动策划执行进度,审核策划方案并予以相关指导和修正;在活动进行时,监督活动任务目标达成,合理根据不同职责任务分配人力物力,达成原计划目标;

9.关心爱护队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0.组织完成学院赋予的其他任务;

11.负责班长(分队长)及各部门管理者的选拔考核;

12.负责监督队内整体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第九章  班长(分队长)的任命及职责

第四十二条  分队长的任命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全年内学习成绩无挂科,大三上半学期前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已达到学院毕业标准;

2.队列基本素质优秀,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动作的要领,并且能够讲解清晰,期末队内考核成绩优异;

3.身体素质良好,无重大疾病;

4.训练出勤率优秀,无缺勤、迟到、早退现象;

5.宿舍内务优秀,能够完全按照标准进行内务整理及物品摆放,学年内务绩效考核中扣分不超过5分;

6.有队伍管理经验,拥有新生军训承训工作一年以上经验。

第四十三条  分队长的选拔流程:

1.合格人选识别

在日常训练以及队员承训经验、各项活动处理能力、绩效考核成绩优异者,个人身体素质、学习成绩条件、政治面貌等个各方面成绩优异者,要求具有责任心,具备管理团队的相关经验,经指导老师和队长共同提名,确定分队长选拔候选人。

2.候选人竞争

候选人与最终确定名额不对等,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在指导老师和队长监督下,举行候选人竞争会。经全体队员不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拟定候选人二次选拔名单。

3.最终拟定

指导老师及队长根据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和日常行为观察,再结合候选人二次选拔名单,最终决定分队长任命。

4.公布最终决定结果

召开分队长任命及授衔仪式,确定分队长最终人选的选拔结果。

第四十四条  班长(分队长)职责的内容:

班长(分队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训练进度及时协助队长制定训练计划,并反馈计划进程,带领全班完成日常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训练素质;

2.协助队长积极开展队员管理和思想教育活动,保证日常训练及活动的顺利开展;

3.协助队长监督内务检查以及资产管理工作;

4.及时接收队长活动相关信息与任务要求,并及时下达,合理分配完成任务;在活动中期,主抓活动任务目标达成情况,合理运用所属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原计划目标;

5.协助队长完成绩效考核的各个环节,收集队员数据并进行及时反馈,自身严格完成绩效考核相关内容

6.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7.带领全班爱护装备,爱护集体荣誉;

8.完成队长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章  承训人员的选拔条件和职责

第四十五条  承训人员的条件:

1.学习成绩合格,单学期内学习成绩无挂科;

2.身体素质良好,无重大疾病;

3.经家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承训;

4.队列基本素质合格,能够基本掌握各项动作的要领,并且能够讲解清晰,期末队内考核成绩合格;

5.在日常训练和活动工作中,态度端正,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具有一定耐受挫折能力;

6.训练出勤率合格,无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记录;

7.宿舍内务合格,能够基本按照内务标准进行内务整理及物品摆放,学年内务绩效考核中扣分不超过10分;

第四十六条  承训人员的选拔过程

1.个人意愿征集

征求队员个人意见,不勉强队员参与军训承训工作,根据个人意见,初步确定承训人员选拔名单。

2.队员体检

每学年期末组织队员参加体检,根据体检报告进一步筛选承训人员名单。

3.队内考核

每学年期末组织学生教导队队内考核,考核内容为:队列理论知识、突发问题处理、队列实操、动作讲解以及队伍把控,最终得出队员各项成绩总和,并进行排列,根据成绩高低、指导老师以及队长意见,基本确定承训人员名单。

4.公布最终确定名单

由学生工作部发文确定最终承训人员名单。

第四十七条  承训人员职责的内容:

1.军训期间,服从学院安排的各项事务;

2.军训前期,参加学生教导队安排的军训前集训;

3.军训期间,确保所带连队人员出勤率和安全;

4.军训期间,负责完成所带连队的军事训练科目;

5.军训期间,负责所带连队的纪律管理,确保新生思想稳定;

6.军训期间,负责完成其它上级所安排的活动工作。

第十一章  队员标准及职责

第四十八条  新队员标准的具体内容:

1.新队员需与家长沟通,家长同意后方可入队;

2.身体健康,无先天性疾病与可复发性重大疾病病史(是否经历过手术及术后恢复状况),能负担学生教导队日常训练量;

3.有良好的规则意识,遵守校纪校规,无处分;

4.学习成绩合格,学年内挂科率不超过10%

5.有组织,有纪律,能做到令行禁止,队列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性格坚强,具有较好的耐受挫折能力;

6.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严于律己;

7.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个人和宿舍卫生;

8.在时间安排上,教导队日常训练的时间可能会与学院其他学生组织的活动有冲突,新队员是否能接受以学生教导队训练为主来安排时间,在学生教导队训练与其它组织时间活动安排有冲突时,以学生教导队训练为优先

9.队列动作规范,身体协调,能够满足学生教导队训练科目的细节要求;

10.顺利通过学生教导队入队培训,拥有入队资格。

第四十九条  队员职责的内容:

1.根据分队长及班长的训练任务,完成训练目标,接受反馈计划流程,并提供相关措施与意见;

2.积极正确的心态接受队员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保证日常训练及活动的顺利完成;

3.及时反馈二课堂学分学习任务进度,积极配合数据统计,协助分队长及队长完成队员学分统计任务;

4.在活动全程积极配合并完成相应任务和职责范围目标,合理帮助其他队员一道完成活动任务;

5.积极参与绩效考核,认真对待绩效考核相关程序,积极认真备考,及时反馈个人信息,自身严格完成绩效考核相关内容;

6.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以及学生教导队制度;

7.队员在队时间满两年方可提交退队申请,其余情况视为主动离队;

8.严格自身行为规范,养成良好作风;

9.完成队长、班长(分队长)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生教导队全体队员。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