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安全防范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安全管理与安全防范,创造一个整洁、文明、有序、便利、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学生接受良好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文明举止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全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章  人身安全


    第二条  全院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提高警惕,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第三条  全院学生必须遵守以下人身安全防范事项:
(一)不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地点佩戴金银首饰、携带贵重物品。
(二)晚间出外活动,必须两人以上结伴同行,不得夜不归寝。不轻信陌生人,在校区发现异常情况、可疑人员应及时向老师报告。
(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或干部带队,活动组织者应落实安全措施。学生自行组织的校园外活动,应当事先得到班主任书面批准。跨班组织社团活动,需落实安全措施并事先征得社团主管领导的书面批准。
(四)严禁攀爬阳台、窗台、走廊、围墙等高危地带;远离高压电地段;严禁进入周边施工现场;气候恶劣时(雷暴、台风)避免外出,遇雷电时不要站在树下躲雨。
(五)注意饮食卫生,尽量在学校食堂用餐,如需在外用餐,应选择卫生条件好的场所,以防食物中毒;严禁酗酒,防止酒后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
(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切忌将有关证件与银行卡同时带在身上,以防丢失后被盗取;及时修改各类卡上的原始密码并注意保密;证件与银行卡丢失应立即向有关单位申请挂失。
(七)寒暑假及其他长假期间,留校学生应多人同住一室。
(八)与陌生人交往时,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要及时报案。


第三章  交通安全


    第四条  全院学生必须遵守以下交通安全防范事项:
(一)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尽量走人行道及斑马线,不要钻挤道路中心护栏,横穿马路时要看清附近有无行驶的车辆;
(二)乘坐交通工具时,必须查看所乘车辆是否规范,有无超载,有秩序地上下车,上下车时要待其停稳;
(三)骑自行车时,不准突然猛拐或加速,禁止飙车,不准打伞,严禁载人;
(四)骑车、驾车时,要慢速行驶,复杂地段要缓缓而行,必要时下车推行。


第四章  宿舍安全

    第五条  全院学生必须遵守以下宿舍安全防范事项:
(一)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或从事其他一切违法行为。
(二)住宿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不准留宿异性、非本宿舍学生及校外人员。
(三)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保管好钥匙,贵重物品、现金等应由学生本人妥善存放,以防内外盗的发生。单独在宿舍内时,要警惕陌生人的来访。
(四)做好防火安全,遵守消防、学生管理、物业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在宿舍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积极向老师反映安全隐患。
(五)严禁在校外租房。
(六)假期离校前应妥善安置财物,关闭、加固好无人宿舍的门窗,切断电器电源、关闭水龙头,并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护生命安全,其次是财产安全,不做无谓牺牲。 
    第七条  发生事故后,不要惊慌,应及时向安全部、院系辅导员等有关部门领导老师报案,积极寻求老师和专业人员的帮助;安全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八条  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交通事故122。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制定于2008年9月1日,本次修订时间为2017年6月,并于2017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