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院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5浏览次数:1

各系部并部级单位:
    根据《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14〕13号)和天津市教委《关于请各高等学校上报行政值班电话及领导在岗带班值班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地处偏僻,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学院安全稳定,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实行院领导、学院、重点部门三级值班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 值班时间
    周六14:00至17:00、周日、法定节假日为8:30-17:00。
    二、 值班地点
    院领导带班地点为值班领导办公室;学院行政值班地点设在院办公室(弘毅楼304);重点部门自行安排值班地点;
    三、 值班人员
    1. 院领导带班由院办公室安排;
    2. 学院行政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科部级以上行政管理干部轮值,每班值班人员为两名;
    3. 学工部、安全部、图书馆等部门自行安排值班,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部门需提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地点、联系方式报送至院办公室。
    四、 值班须知
    1. 值班员需在放假前一天到院办公室领取值班室钥匙,值班结束后及时归还。值班员因故不能到岗,可自行与同级人员调换,并将调换结果通知院办公室;
    2. 值班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按程序收发各类文件、传真、信函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3. 值班期间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妥善处理;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