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财务付款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孟凡玲发布时间:2024-02-27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231229日学院印发的《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财务付款管理办法》(院发〔2023〕10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财务部已对珠江经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PM系统)财务付款审批流程进行重新配置。各部门、各单位在BPM系统中发起付款时,请按照新的审批流程执行(详见附件)。

从即日起,在BPM系统中新增的付款单,需严格按照以上规定选择审批流程,对审批流程错误的付款单将做退回处理,需经办人将审批流程修改正确后重新提交审批。现BPM系统中状态为“审批中”的付款单,将继续按原流程审批,不需处理。

注:在BPM系统中新增的付款单时,需填列的“工作事项”,对应附件中的“付款类型”;需填列的“工作内容”,对应附件中的“明细项目”。

附件:财务付款审批流程示意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