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7浏览次数:894

关于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津党组通[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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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组织处,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体系,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报表制度。为及时掌握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指导,从2009年开始,建立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报表制度。党组织要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检查本单位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情况,分析研究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情况,深入查找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填写《天津市发展党员工作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各高等院校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通过天津组工网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其他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组织处(部)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季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有高校的区县、系统每月上报一次),通过天津组工网上报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中央和市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讨论确定,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并报上级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至关重要。每年12月底前,各级党组织要在上报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同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见附件),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组织处(部)要将本地区本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汇总后,通过天津组工网报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备案。

    三、建立《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充分体现了发展党员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工作的严密性。加强对《入党志愿书》的管理,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的重要手段。在总结我市基层党组织加强《入党志愿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全市将建立《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市委统一印制印有当年年份和五位数字防伪编号的《入党志愿书》(见附件),按各地区各系统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统一发放。《入党志愿书》要责成专人管理,领取和发放要进行登记。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发放和使用《入党志愿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使用《入党志愿书》没有编号或编号不正确的,一经发现,将作出处理。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检查情况将不定期在全市党组织内部进行通报。

    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报表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是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一定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为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天津组工网邮箱:dj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