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7浏览次数:986

1.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合格;

3.团支部同意推荐;

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拥护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

5.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6.思想作风正派,生活简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廉洁自律、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7.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向不良倾向做斗争,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民意测评时赞成票达2/3以上;

8.明辨是非,愿意履行党员义务,无不良恶习;

9.工作突出、学习成绩优异。无违纪、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文化课平均成绩名次均列全班前50%;

10.基础外语及格或英语四级达到学校规定的获得学位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