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9浏览次数:843

(津政职办通〔2013〕2号)
市委各工委、各区、县政工职评办:
  按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我市政工专业人员2013年政工专业理论培训将于近期开始。现将培训报名及开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宜
  1.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5月10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采取分期分段进行,时间名细附后)
  2. 报名地点: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班、补训班报名地点为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本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0号,金埠桥旁中国交通物资华北公司院内三楼306室)。
  3. 参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和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及培训费。(因继续教育证登记的有些课程已过时效期,请详读文件附件3,以免漏训影响职称的正常申报)
  4. 属特困企业的参训学员,持“天津市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加盖公章),经市政工职评办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免交培训费。
  二、上课时间、地点
  参加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班、补训班开课时间、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区、县自行举办的初、中、高级培训班、补训班报名及上课的时间、地点由办班单位自行决定,并通知参训人员。接此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培训计划及参训人数请于4月底前书面报送市政工师进修学院。
  三、收费标准(含报名费、串讲费、 考务费等)
高级应训班
新世纪 管理心理学 教 程 发展史 教 材 合 计
√ √ √ √ √ 630元
√ √ √  √ 520元
√ √   √ 400元
注:凡在2005年-2011年期间已参加过《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课程的培训者,今年无需补训《管理心理学》。
 高级补训班
教 程 公文写作 发展史 教 材 合 计
√ √ √ √ 420元
√ √  √ 260元
  √ √ 220元

中级应训班
教 程 公文写作 发展史 教 材 合 计
√ √ √ √ 530元
√ √  √ 420元
注:凡在2005年-2011年期间已参加中级政工专业理论的培训者,今年无需补训《公文写作》。
 中级补训班
发展史 教 材 合 计
√ √ 220元
初级培训班
发展史 教 材 合 计
√ √ 370元

  四、具体要求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接此通知后,应尽快传达落实。要求参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以免耽误申报与评审。凡超过报名截止日期的一律不予补报。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依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政工专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和政策咨询工作。
  各自行办班单位在培训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培训成绩等按初、中、高级班及补训班分类,分别造册,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审核,并由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在参训学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培训合格章。
  五、咨询与联络
  政工专业人员专业理论培训班有关问题的咨询,请与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联系。
  联 系 人:周惠萍   王  静
  联系电话:2339.1756
  传真电话:2313.5122
  网    址:www.tjzzp.com
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   
2013年3月29日     
附件:1.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有关免训政策
   2.理论培训分期分段报名时间安排
   3.继续教育新、老证书有效期限的使用说明
附件1
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
有关免训政策
  1. 男满55岁(195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女满50岁(196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可免于参加晋升前政工专业理论培训与考试(达免试年龄前未参加相关课程培训考试的课目,仍须进行补训)。
  2. 参加市自考委和市电大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班和参加天津师范大学举办的“政治学与行政学”学历班学习,并已取得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可免除晋升前政工专业理论应训课程的培训与考试。
附件2
理论培训分期分段报名时间安排
4月16-17日
  红桥区      总工会      卫生局
  交港局      管理局      团市委
  市妇联      体育局            水务局
  市供销社
4月18-19日
  和平区      市直机关工委   科技工委
  宣传系统     农业工委     金融工委
  发改委      经信委      政法委
4月22-24日    教育工委
4月25-28日    国资委
5月2-3日      河西区    河北区     南开区    河东区
5月6-8日     建交工委
5月9-10日   其他单位
附件3
继续教育新、老证书有效期限的
使 用 说 明
  1.继续教育老证:首页上盖有“3-2002”字样,培训内容为《政工理论教材》者,此证于2013年起一律作废;
  2.继续教育证上时间为2004年,学习科目为《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的继续教育证书一律作废。2013年起,拟申报高级者需参加《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心理学》课程的培训,拟申报初级者需参加《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课程的培训;
  3.继续教育证上盖有“《面向》新增三个章节”者,2013年起需参加《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心理学》课程的培训。
    注:报名时请携带2005-2012年期间参加晋升前政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