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1043

各学院并部级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高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文)和天津市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通知》(津党教[2014]53号)、《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津党教[2016]2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二、高等学校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凡我院各院系部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三、各院系部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贯彻“一会一报”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举行;其中涉及到学术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科研管理中心同意,再报党委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举行。
    (二)面向各院系部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各院系部负责人、教务部同意,再报党委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须经院团委同意,再报党委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举行。
    (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主办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的规定,经国际交流部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审批,并由国际交流部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四、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者要如实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五、我院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各院系部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我院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论坛等,其所在党总支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院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六、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办公室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七、主办者负责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等的安全工作,规模较大的,可以请安全部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者要会同设备与网络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管工作。形势报告会等结束后,主办单位和审批单位要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论坛,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党委办公室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九、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论坛,按上述要求办理。
    十、各院系部要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