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办法》(199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第99号令)相关规定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内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工作。为方便我院全体师生员工登记上牌,特在我院设立工作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登记上牌工作点设置在学院中和楼东北方向停车场车棚处,工作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4:00—19:00)、5月10—13日全天(8:30—12:30;14:00—19:00)。
二、工作对象为全体师生员工及院内从业人员(不包含本地非京津新城户籍及暂住人员),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当场核查,复印件交工作人员),不可委托他人办理。购车发票或收据丢失的所有人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三、在上牌工作中,公安机关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牌照;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牌照。对改装、拼装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照。未办理登记上牌照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安装临时牌照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自安装临时牌照之日起三年以内(2018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四、免费上牌工作完成后,学院安全部将组织专门队伍整治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无牌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校内无牌车辆禁止行驶。
请全体师生员工提前准备上牌需要材料,及时登记上牌。
咨询电话:22415119(李老师)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安全部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