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及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教职工队伍,为使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工作规范、有序,特编制本办法。
一、培训范围:
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二、培训原则:
(一)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教职工轮流培训的原则;
(二)进修培训内容须符合现从事的岗位、专业或适应本岗工作发展需要;
(三)校外进修培训重点为新办专业的教师、学院重点建设学科教师及教学、管理骨干人员。
三、培训形式:
(一)学院选派
根据上级下发培训项目,选派对口教职工参加人社、教育等机构组织的各类教职工培训。
(二)部门申请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部门对口专业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需按规定提交培训通知或提前提出需求申请,由人事部审批。
四、申报程序:
(一)学年末各部门将下一学年度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详见附表1)报人事部;
(二)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制定出学院年度培训预算呈学院审定;
(三)人事部对学院批复的经费预算进行统筹管理;
(四)各部门按需要选派教职工培训,需经相关部门批准(详见附表2);
(五)培训结束后,各部门人事专员须在1周内完成费用报销或冲账手续,对未列入培训计划的项目,不予报销。
五、培训管理:
(一)各部门根据专业发展及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学年培训计划,其中教学院、系部制定的培训计划需经教务部审定;
(二)参加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培训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学习;
(三)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结束后,须向人事部提交培训成绩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和一份2000字左右的学习收获(详见附表3),以上材料将归入个人档案列为个人接受的继续教育项目。
六、其他:
(一)选派教师出国进修事宜另行规定;
(二)教职工本人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三)教职工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的情况,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七、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
1.《20XX—20XX学年________部门教职工校外进修培训计划》
2.《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
3.《教职工培训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