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引导高校青年教师践行教育家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关于举办天津市高校青年教师培育工程示范班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学院青年教师继续参加培育工程示范班,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日期
第三期培训时间:2025年11月3日-11月7日,共五天。
第四期培训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共五天。
二、培训名额
第三期: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数据工程学院,每个教学单位各派1名教师参加。
第四期:人文学院、艺术学院、政治理论课部、体育课部,每个教学单位各派1名教师参加。
三、其他安排
(一)参训教师须将学习收获合理运用至教育教学工作中,并根据实际情况面向所在单位教师开展经验交流、学习分享等活动。
(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内容以《关于举办天津市高校青年教师培育工程示范班的通知》(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请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10月16日(周四)12:00前将《天津市高校青年教师培育工程示范班学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zjxyjfzx@126.com。
(四)参培人员请留存好学习记录等资料,可纳入继续教育学时。
附件:1.关于举办天津市高校青年教师培育工程示范班的通知
2.天津市高校青年教师培育工程示范班学员报名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