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房所有管理人员及所有需要进入机房的人员,涉及学院机房所有相关设施。
第二条 机房作为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重要教学资源,原则上只向有课程安排的教师、学生开放。未经批准者不得进出机房。需要在规定时间以外使用者,应事先向教务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机房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条 进出机房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卫生规则和安全管理制度,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共同维护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上机环境。
第四条 发现机房设备异常或安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应第一时间向教师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督促物业保洁人员做好卫生清洁,并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 机房的硬件保护及保养由机房硬件维护人员负责,其余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或相关设备。计算机的拆卸必须遵照规范操作。
第七条 机房的软件安装由机房管理员负责,其余任何人均不得在机房计算机内安装任何软件。需使用软件者,应向机房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机房管理员负责安装。
第八条 严禁将机房计算机用于个人私用或玩游戏;未经许可,不得在机房计算机中使用U盘、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造成病毒传播等严重后果者,将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上机结束后,应自觉配合机房管理员做好记录,并认真清理所用场地,切断水源和电源,在关好所有门窗后方可离开机房。
第三章 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第十条 进出机房的人员应认真学习用电安全知识,严格遵照规范操作,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 机房管理员应熟练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 机房管理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需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机房内吸烟;随意对设备断电或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乱拉、乱接电线或选用无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第十四条 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者,须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且须使用安全线路。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需要用电者,须向机房管理员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且须使用安全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小的供电方式。
第十六条 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并关闭电源。
第十七条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应即时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员。
第四章 机房管理员职责
第十八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机房仪器设备的规范操作,做好相关维护、维修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需要,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机房管理员具体承担以下六方面职责:
(1)负责管理机房及其内部仪器设备,对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实行严格的借还制度,并负责保管机房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
(2)负责维护机房系统的安全稳定,定期清洁和保养仪器设备,注意维持机房环境通爽,并自觉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3)负责定期检测机房计算机的软硬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好病毒的防治、查杀工作。
(4)负责对机房的应用配置进行长远规划,并根据机房设备情况进行计算机及外设、备件的采购申请。
(5)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防火及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发生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6)配合教务部做好教师课前技术培训及学生上机操作指导,配合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及时做好有关资产的入库、报修、报废及回收工作。
第五章 上机管理
第十九条 进入机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共同营造良好的上机环境。
第二十条 进入机房后,应服从指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插拔鼠标键盘,不得随意搬动或移动设备,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源,不得在机房计算机中使用U盘、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
第二十一条 上机期间,应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聊天或玩游戏;应自觉保持机房卫生,并爱护学院财产,不得将食品或其他无关物品带入机房,不得在机房内涂抹乱画。
第二十二条 若发现异常现象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等,应立即向教师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完毕后,应按照规定步骤退出系统,关闭计算机及电源,并自觉配合机房管理员填写机房使用记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1)计算机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或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长时间离开计算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第二十五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机房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及时报案或报告,学院将酌情对有关责任人处以其账面净值的30%-100%的赔偿。如造成病毒传播等严重后果者,将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故意破坏学院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或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除责令赔偿外,还将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务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