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是是我院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保障正常教学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多媒体设备管理
学院教务部全面熟悉和掌握各多媒体设备的信息,统一管理教室内各类多媒体设备的使用。
二、多媒体设备使用
1、多媒体设备的使用遵循正常教学优先、课外临时使用服从正常教学的使用原则;
2、多媒体设备课外使用的范围只限于院级教职工、学生活动和教务部所属专业工作室的使用原则;
3、多媒体设备使用由教务部统一安排。需借用活动者(部门),须事先申请,并经教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4、需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的师生,必须获得教务部颁发的《多媒体教室使用证》,教学楼楼管凭证允许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凡将《多媒体教室使用证》转借他人使用者,教务部将收回此证;
5、各教室内各类多媒体设备未经教务部同意不得移出本教室,更不能移做他用;
6、凡进行与原申请事由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设备管理人员有权收回设备使用权;
7、使用多媒体设备,必须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否则,将取消其使用权。
三、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者需爱护设备,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卸、移动设备或更改系统配置,对于人为损坏的物品要按价赔偿。
2、使用者在设备使用前、后,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出现设备故障或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所在教学楼楼管报告并填写详细的报修记录,由教务部进行处理。如设备在使用期间出现故障或丢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3、设备使用完毕,应将教室设备及环境整理复位,归还控制柜钥匙,经教学楼楼管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4、注意安全,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严禁乱扔废纸杂物、随地吐痰、刻画或破坏公物,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动用明火及违规使用电热器,节约能源,随手关灯;
5、在开展各类活动过程中注意不得影响其他教室正常教学;
6、活动人数在50人以下原则上不批准使用扩音设备;
7、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提前一天,周末提前两天(周五前提交)。
8、设备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2:00;
9、办理使用手续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30——4:30;
四、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