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教师的教学工作,提高我院教学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总则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实现教育目的、贯彻教育方针的重要手段,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培养优良教风,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素养
一、教师要热爱祖国,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应以良好的师德陶冶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教学工作。
三、教师应仪态端庄,服饰得体,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任课资格
一、首次担任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担任一定时期的助教工作。主讲前,由所在教研室审查教案和教学准备情况,并在系部试讲,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认可后方能任课;
(二)能够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准确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和重点、难点,熟悉教材并积累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和相关知识;
(三)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熟悉主要的教学环节。
二、已取得任课资格的教师开设另一门课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对开设课程的所属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基础,能够独立完成新课程的教学、实验等工作,具有带领学生从事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
三、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或教学计划变动开设的新课,教师应于开课前研究确定教案等,经教研室审查,系部、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并报教务部备案。
四、任课教师要对所讲授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两名及以上教师共同讲授一门课程时,由教研室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指定组长,负责统筹该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课堂教学
一、备课。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选用合适的高质量教材,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多名教师担任同一课程,经研究讨论后制定统一的教学日历,共同遵照执行),写出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教案。各系部应在教师个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补充教学内容,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备课质量。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安排、教学大纲规定的性质、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等方面编写教案;
(二)在每章节授课内容中,必须指明将要运用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出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布置的预习和练习内容及参考书目等;
(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启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能力培养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四)理论联系实际,充分了解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科技发展动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六)教师备课进程应有提前量,新学期上课时应有超前两周以上的备课内容,平时应有超前一周以上备课内容。要注意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不断更新改进,不得使用内容陈旧的教案,更不允许无教案上课。
二、授课。成功的课堂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的主导作用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变被动听讲为主动思考。讲授方法应当是启发引导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力戒“照本宣科”式教学。
(一)课堂教学要做到内容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板书规范,语言生动。既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传授,又要注重智力的开发和能力的培养,并经常向学生介绍最新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
(二)结合课程特点运用多媒体授课,须熟练操作程序,多媒体课件应做到图、文、声、像并茂,并遵守多媒体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
(三)授课要善于启发引导,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环节,开展必要的师生、学生之间的交流活动。合理安排教师讲授、学生提出问题和教师解答问题的时间,提倡和鼓励课堂教学中师生的互动交流、沟通和研讨;
(四)任课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把正确的思想教育寓于教学过程之中,要讲师德,重师德,为人师表。不得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实验课教学应依据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进行。实验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和书写教案,并在课前作好实验准备。要教育学生遵守实验规程,爱护公共财物,指导学生掌握实验技能,完成实验报告,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对实验的全过程负责;
(六)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任课教师上课须使用普通话;
(七)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关心学生的听课和考勤情况,并对学生的上课考勤作出明确要求。
三、布置和批阅学生作业。学生作业是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巩固和熟练的学习过程,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要作用。教师应精选足够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留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认真及时批阅并返还学生。布置作业,应目的明确、科学适当,并对完成时间、解题规范等提出合理要求。要认真纠正个别学生抄袭作业的行为,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四、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积累教学经验的重要环节。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予以解答,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与帮助,对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应提出较高要求。
五、成绩考核。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衡量教师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课程考核可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综合考核因素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听课情况、作业、实验(实习)、课堂讨论、阶段考核等。
第五条实践环节
一、实践环节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
二、担任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经验和实践能力,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对所担负的全部工作负责。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学生根据课题进行科学研究并负责研究过程的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或设计创作的评议。
四、指导实践环节的教师应着重向学生传授科学的研究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教学研究
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有关教研活动的管理办法,发挥好教研室在教研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带有研究性质的公开教学或观摩教学。
二、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室或课程教学小组的教学研究活动,探索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教书育人的措施,培育教学成果,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讨论会和教学竞赛,撰写教学研究论文,申报教学研究项目。
三、对于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教学研究文章、通过鉴定的教学成果和获奖项目,可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成果。
第七条教学秩序
一、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各教学单位要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力求教学内容的科学严谨、完整统一。
二、任课教师在执行教学大纲的前提下,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允许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不利于和谐稳定的言论。
三、任课教师应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上课时间。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应由教研室指派其他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停课时,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有私自调课等现象者,将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第八条工作考核
一、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效果。考核着眼于教学过程和育人效果,激励教师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采用学生评议、同行评议、专家和领导评定等方法进行。
三、完善实施好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对本教研室教师开设的课程定期听课检查,对学生有意见或反映授课效果特别好的任课教师,要组织集体听课,以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教学水平的提高,提倡教师间相互听课。系部主任对学生有不良反映的任课教师要组织有关人员听课,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各二级学院、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每学期应完成一定数量的听课任务。
四、无正当理由,教师不得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五、每学期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各系部要将教师工作总结、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等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九条奖励与处分
一、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和效果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学院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经教学检查,对于不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差、出现教学等事故的教师,要限期改进,否则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停课整改、指定内容试讲、调离教学岗位等措施。
三、对教师的考评、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档案,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评优评先等的依据。
第十条附则
一、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规定适用于承担我院教学工作的全体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本规定自2022年11月14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2011年11月5日施行)自行废止;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