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秩序,特制定此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逐步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为国家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一切工作的中心,必须贯彻教学为本的原则。教师和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积极为培养人才做好本职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队伍的职能。教学管理队伍的三个职能是管理、改革和协调。
一、教学管理是学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其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的客观规律和我院定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求,同时还要加强自身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教学改革是学院改革的中心环节。要积极改革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体制,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
三、协调是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调动广大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广大教师特别是学术(专业)带头人和学术(专业)骨干的群体力量,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积极创造、改善办学条件,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 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系统为院、系部两级管理。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院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和进行教学改革的基本文件。
第六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各专业须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结合学院定位、特色和优势及发展规划,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
第七条 审定教学计划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八条 教学计划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与修业年限;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和类型、课程编码、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其他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课程安排、学分绩点等)。
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应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部组织进行。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部提出学院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各系部主持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方案,经充分讨论、审议后,报教务部审定,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条 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须提交专业教学计划草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提出明确的专业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为了保证教学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二条 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教学计划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分分配、课程顺序调整等),应由各系部提出报告,经教务部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在主管教学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对本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管理。为了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延续性,当教学计划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
一、本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
二、本系部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
三、本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教学计划的宣传、解释工作,进行专业专题教育,并设立接待日,定期解答相关问题。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过程管理是教学管理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调一致,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学大纲管理。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
二、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原则上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三、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各教研室编写。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执笔形成初稿,教研室讨论通过,系部审核批准。
四、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教学内容在注重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反映学科前沿的理论和成果。
五、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课程计划和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六、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其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七、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性质和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和课时安排,教学方法,成绩评价方式,主要参考书目和辅助教学网址等。
八、为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九、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可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作适当调整,拟对教学大纲进行增删和调整时,须报所在系部审核,教务部备案。
十、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前,教学大纲制定后,应及时编印成册。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各教学系部组织课堂教学的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选用或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课程教学计划表(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考核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观摩、研究活动。
三、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讨例会,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探讨如何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方法训练等。进一步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八条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须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考核办法。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等要有计划、有指导地进行,学生要提交实习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实验课所开实验应减少单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毕业论文(设计)要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科学研究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九条 校历管理。
一、校历是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全院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法定文件,是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各项工作时选择时间和空间的基本依据。
二、校历应包括学期周数、周数的分配,寒暑假期、开学、考试时间、全院性需要停课的重大活动时间安排等。
三、校历制定的基本依据是教学计划。
四、校历的起草工作由教务部负责。教务部根据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的第16周或每年5月中旬,参考各系部意见制定下一学期(学年)的校历,并将其作为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依据。
五、校历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变动。各系部须依据校历所规定的学期起止时间进行教学准备,并届时组织实施。因临时特殊原因需变动校历时应由各教学系部提出,报教务部审批后实施,同时教务部要对变动后的各项教学工作妥善安排。
第二十条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管理。
一、全院每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务部统一下达,教学任务下达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校历。
二、教务部在每学期的第10周左右,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各系部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并配备任课教师,填写有关教学工作计划表格,经教务部汇总、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作为排课的重要依据。
三、审定后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课程教学计划表管理。各系部要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课程教学日历,一式三份(任课教师、系部、教务部各一份),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经主管教学主任批准执行。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教学日历执行情况,督促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排课和课表管理。
一、排课的依据是校历和批准生效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二、教务部应在每学期的第14周左右,组织各系部排课。全院性的课程由教务部负责协调编排,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编排本系部的课程,报教务部审核执行。在每学期第17周前向全院公布下学期的拟开课课程表。
三、课程表不得随意改动,因全院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务部发调课通知。各系部如有特殊活动必须调课时,须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部备案,由教务部发调课通知。
第二十三条 选课管理。全院和系部选课工作须通过我院教务系统进行网上选课。教务部负责选课管理系统的维护、选课工作的宏观组织及全院选修课程指南等的信息录入;各开课部门负责将系部选修课程信息录入选课管理系统,并组织本部门学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程序分为正选、退选、补选等,选课时间由教务部具体安排。
第二十四条 考试管理。考试时间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各系部主管教学主任负责本系部的试卷命题、试卷保密、试卷评审等组织工作。教学秘书负责学生成绩管理与试卷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的检查、审核与管理。各教学系部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原始成绩单和学籍表,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的完成情况,以及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师教学工作管理主要由各教学系部实施。
第二十七条 教学资源管理。做好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并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合理确定预算,认真做好设备维护、报废工作,确保设备、器材等的充分利用。
第二十八条 教学文档管理。教务部和各教学系部须建立必要的文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文档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文档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日历等)、教务文档、教师业务文档、学生学习文档等。教务部及各教学系部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条 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全面的质量观,严把质量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三十一条 搞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计划实施。
二、教学过程。
三、教学辅助过程。
四、科学化考试等。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检查。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其方式方法主要有:
一、不定期检查。主要由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提问、课堂讨论、作业、测验;系部领导组织检查性听课;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方法。了解教与学和教学管理有关的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二、定期检查。每学期期中,组织全院性教学检查。检查内容由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检查方式主要包括听课、问卷、调查或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在检查的基础上,总结、交流,肯定成绩,表扬先进,找出存在问题和制定改进措施。
三、周期检查。每届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后,由各系部组织毕业生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节安排、教学管理制度等,进行座谈讨论或向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调查函件,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修订教学计划和改进教学方法。
第三十三条 教学质量专项评价。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评估,考试评估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学院每四年对各系部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校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在学院发展建设中占重要的位置。
第三十五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建设的核心和骨架。科学规划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拓宽专业口径,增强学生的适应性;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实用型、国际化视野的人才;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发挥我院优势,办出特色。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地对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逐步形成一批重点学科和名牌专业。专业设置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三十六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以建设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和网络课程为中心,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和专业平台课程建设,构建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
第三十七条 教材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视听教材和多媒体教材等的建设与规划工作。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改革,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院内外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利用率低下的状况,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验室的验收和检查评估。进行综合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稳定的院内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院外实习单位支持。
第三十九条 校风建设。校风包括教风、学风和考风。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坚持院、系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做法,把校风建设与学院德育工作相结合。特别重视考风建设,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在纠正不良风气的同时,通过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课程表、教学日历、学期教学总结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制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科学性,在制订过程中,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试行后反复修订。每项规章制度既要反映教学的客观规律,有利于鼓励和调动师生的教学积极性,又要考虑其可行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后要严格贯彻执行,奖罚严明,并在执行过程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管理人员和师生正确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意义和要求,统一认识,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四十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四十二条 教务部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健全教务部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人员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四十三条 系部教学管理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系部是教学工作的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基层单位,讨论决定本部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定期研究并向学院提出有关建议。
第七章 教学管理的研究
第四十四条 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从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四十五条 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以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为重点,做好近期和长远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把研究与提高管理队伍的水平结合起来。
第四十六条 教学管理的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学院教学改革的实际,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的改革,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开展各种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