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学院各部门应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学生的实习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为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组织领导
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和系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具体分工职责为:
一、教务部
(一)负责全院实习管理工作;
(二)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查实习大纲,审定实习计划;研究、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三)检查各专业实习质量,组织专家评估和评选实习先进单位,进行经验交流;
(四)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实习教学改革工作;
(五)配合各系部建立院内外实习基地;
(六)审批、分配实习经费。
二、教学系部
(一)审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
(二)审定并考核实习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各系部须选派政治思想好、有组织领导能力、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熟悉实习教学的老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
(三)会同各教研室认真选择、落实实习单位,并负责建设实习基地;检查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编制实习落实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实习单位名称、地点、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实习单位联系电话、学院指导教师等);
(四)实习前的组织动员;
(五)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座谈会和实习经验交流会,总结本单位实习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每年4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学年度实习工作总结送交教务部;
(六)负责收集、汇总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包括鉴定、总结、学生实习考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或实习手册等),保存五年以备查。毕业实习签定一式两份,一份由系部存档,一份送交教务部备案。
三、教研室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或讲义。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和任务、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对学生的要求及成绩评定办法;
(二)按照就地就近和相对稳定的原则认真选择实习地点;
(三)推荐实习负责人,选择、培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的具体组织者,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单位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应不少于指导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实习每50名左右学生配备一位指导教师;
(四)提交实习计划,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做好实习前的组织工作、安全和思想教育;
(五)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实习计划,检查实习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六)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实习计划,有特殊情况须变动者,须由系部负责人同意,报教务部批准,并提前一个月与原计划实习接收单位联系。
第二条指导老师职责
一、实习指导老师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对学生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
二、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计划。
三、积极做好出发前的实习动员工作。认真学习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准备好实习资料和相关用品。
四、实行逐日考勤制度,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
五、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和专业生产劳动。
六、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积极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利用实习机会适当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等工作,组织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等。
七、负责实习的交通、食宿和经费开支等事项的落实。
八、实习结束时及时征求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实习生对实习单位的建议,以便双方今后更好地合作。
九、根据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作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完成实习生的鉴定和实习总结。
第三条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一、实习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虚心听从院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二、遵守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
三、实习期间学生要认真完成实习日记的书写工作,每天要详细记载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包括写:文字记录和手工描图;听:了解工作状况及进度安排;问:存在的疑惑与不明之处;想: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每天日记不少于200字,字迹要工整。
四、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和纪律,确保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相关设备。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指导教师要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若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经系部领导同意并报教务部审批后方能准假。无故不参加实习或提前返院、回家者,以旷课论处。缺席累计达到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六、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实习只限一次,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七、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完成各项实习要求。
八、维护学院荣誉,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注意与实习单位搞好关系。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第四条实习成绩的评定
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和完成的实习任务,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即:
一、优秀:认真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中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院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遵守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突出。
二、良好: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遵守实习的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较好。
三、中等: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态度较认真,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尚好。
四、及格: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中表现一般,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一般。
五、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一)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实习缺席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
(三)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要求进一步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