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前进行全面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规范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一、理论研究、查阅文献资料、调查收集信息的能力。
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三、设计、计算、绘图能力。
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
五、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撰写论文报告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
七、语言表达、思辩能力。
第二条 选题
一、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小课题。
二、选题原则
(一)符合专业或大类培养目标,满足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
(二)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实际需要相结合,尽可能与生产、科研和实践相结合,鼓励跨专业、跨系组织选题;
(三)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四)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创新;
(五)鼓励学生与实习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课题。
三、经指导教师推荐、系领导同意,认为确实具有一定科学研究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亦可作为毕业论文,但须严格审查。
第三条 工作程序
一、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一)每年10月,教师提出毕业生课题方向和题目,并说明题目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系讨论审定形成方案并报教务部备案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并向学生公布,各系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二)指导教师按要求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下发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部备案。
二、动员
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各系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规则,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培训和专题讲座。
三、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各系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
(一)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二)中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系应有书面检查记录;
(三)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前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文字材料、图纸的质量、实验数据及软、硬件成果等的验收。
四、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各系应于答辩前两周向教务部报送本系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同时在系公布;
(二)答辩前,学生上交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经评阅人评阅后,指导教师把论文或设计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学生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
五、抽检
(一)抽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5-6月进行),由教务部组织实施,抽检对象为本年度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对于上一年度教务部抽检存在问题的系,将适当增加抽检比例。抽检方式为随机抽检,抽检论文覆盖全部专业。
(二)抽检论文(设计)评议分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专家评议两个步骤。评议结果由教务部通知相关二级学院,并向全院通报。对学院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在反馈抽检结果十五日内,可由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向所属系提出书面申诉。教务部将组织相关二级学院进一步进行审定。
六、评优、总结及资料保存
(一)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各系分别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出系级优秀论文(设计)。学院组织专家对系级优秀论文(设计)进行评定或进行二次答辩,评选出院级优秀论文(设计);
(二)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系上报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部门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三)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做好迎接市教委的检查准备工作;
(四)答辩结束,学生将全部资料整理好后上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交系教学秘书,由系安排专人保存,保存期至少为五年。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全部资料应长期保存并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装订成册。
第四条 指导教师
一、指导老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指导教师一般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老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需要时可安排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三、在院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指导,但应由本专业指导老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四、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由各系审核并报教务部批准。
五、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一)按规定选择课题,报系审批;
(二)经系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交系主任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三)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题纲、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配合院系进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检查;
(四)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五)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
(六)批改学生外文内容摘要或译文;
(七)答辩前,按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格式要求检查学生论文及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论文(设计)质量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
(八)经评阅人评阅后,指导老师将全部材料和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九)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成果等,交系统一保存。
六、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严格控制指导老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需经系批准,报教务部备案,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认真准备、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论文(设计),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无论任何原因,不参加时间达到全过程1/4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鼓励学生到实体去调查研究,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完成论文。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符合规范格式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好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院。如需发表,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系主任批准。
六、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制度。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评阅与答辩
一、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老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二、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参加,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答辩小组组长等组成。答辩小组成员以3-5名为宜。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教师,也可以是其他系教师或院外相当职称的人员。请院、系外人员参加,须事先经系主任批准;答辩小组应安排专职教师担任答辩记录(答辩秘书)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学生须进行答辩。
四、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0-20分钟,教师提问10-20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论文(设计)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论文(设计)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五、对有问题及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各系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再次答辩。
六、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较为翔实的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第七条 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一般为记分制,采用三项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定成绩,由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结合以上三项,最后确定综合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记分制的基本标准:
一、优秀(90-100分)
(一)工作努力,遵守纪律,表现好;
(二)能按时按量优异地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能熟练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
(三)论文(设计说明书)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顺,书写规范,图纸齐全、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
二、良好(80-89分)
(一)工作较努力,遵守纪律,表现较好;
(二)基本上能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能较好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论文(设计说明书)完备,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文字通顺,书写规范,图纸齐全、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三、中等(70-79分)
(一)工作较努力,遵守纪律,表现一般;
(二)基本上能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具有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论文(设计说明书)完备,概念较清楚,书写较规范,图纸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四、及格(60-69分)
(一)工作态度及表现一般;
(二)在规定时间内勉强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基本达到教学要求,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在非主要问题上存在错误;
(三)论文(设计说明书)内容基本正确,书写较规范,图纸齐全,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仅有局部非原则性错误;
(四)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回答问题,有些问题需经启发方能回答。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视为不及格(0-60分)
(一)工作不努力,有违纪行为,表现差;
(二)未能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或毕业论文(设计)中有原则性错误;
(三)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或部分内容由其他学生代做;
(四)论文(设计说明书)概念不清,图纸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五)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很多,对原则性问题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一)无重大改进或独特见解,无一定的实用价值;
(二)毕业论文(设计)中机械地摘抄资料;
(三)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四)毕业论文(设计)书写不规范、不整洁;
(五)图表中有一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
(六)答辩时有一个与专题关系密切的问题回答不准确。
第八条 院级评优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部组织各教学系部,就本届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进行讲评、总结,评选,并根据市教委部署,遴选参评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名单。
第十条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题纲》(见年度具体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