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财珠教通字〔2024〕41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项目建设,更好推进和凝练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果,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学院决定开展第四批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对象
第四批(2022-2024年度)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条件
(一)符合“两性一度”的“金课”建设标准,即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能够充分体现温度、深度、辨识度及美誉度,课程建设效果及课堂应用情况具有明显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创造性。
(二)申请结项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规定的建设期间,已按《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实施方案》 的要求完成了课程建设目标。
三、结项验收申报程序
(一)课程负责人对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2)、《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立项时的目标、内容、项目取得的成果特色及经费使用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二)课程负责人需将《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3)及其支撑材料汇编成册,报送教务部教学建设科,同时提供其电子版材料。
四、结项验收方式
(一)课程负责人准备PPT格式的汇报材料(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课程的汇报顺序以抽签形式确定(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在听取课程负责人的课程建设工作汇报并查看相关支撑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标准(试行)》进行结项验收,确定结项结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延期结项或撤销项目)。学院对验收合格的课程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项目”,适时推荐参加天津市级及以上级别一流本科课程的评选;验收不合格的课程,责成项目组整改,整改一年后,学院再次组织验收;验收仍不合格课程,学院终止经费报账,撤销建设资格,该项目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五、材料报送
所有结项材料由课程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统一进行审查,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后,于6月17日17:00前提交至教务部教学建设科。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按照课程建设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切实做好本次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亚丽、宋子扬,电话:022-22425212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第四批(2022-2024年度)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标准(试行).docx
附件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docx
教务部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