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师版>

发布时间:2024-08-22浏览次数:10



天财珠教通字〔2024〕59号


各部门、各单位:

1.本学期实行五天工作制。2021级、2022级、2023级有课学生在第一周(8月26日)开始正式上课。教学周为第一周至第十八周(第十八周为随堂考试周),第十九、二十周为期末考试周;任意选修课教学周为第二周至第十七周(第十七周为随堂考试周)。

本学期各授课单元时间安排如下(每节课中间十分钟休息时间取消):

第一单元:08:30-10:00

第二单元:10:20-11:50

第三单元:13:30-15:00

第四单元:15:20-16:50

第五单元:18:00-19:30

第六单元:19:50-21:20

2.任课教师需在开课前进入教务系统下载本学期学生名册。因部分学生学籍异动,学生名册已做更新调整,请使用最新版学生名册。

3.教师须严格按照课表授课,不允许无故调停课、迟到及提前下课。

4.任课教师要积极主动与学生辅导员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反馈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学业成绩等相关信息,与辅导员共同做好学生纪律管理、身心教育和学业辅导。

5.任课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学情分析,加强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创新,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和严谨的教风学风感染学生,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6.任课教师应充分履行课堂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课堂管理,做好学生考勤及课堂管理工作。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用超星学习通进行学生考勤管理。

7.教师围绕教学大纲开展授课,科学使用教材。第一次上课,教师应检查学生教材准备情况,确保学生教材与征订教材保持一致。  

8.学生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有期中考试的课程各部分所占比例为平时成绩占10%,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60%。没有期中考试的课程各部分所占比例为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进行教学评价改革的课程,成绩核算比例经系(部)审核、教务部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平时成绩由课堂表现、平时测验、课外作业、出勤等核算结果构成。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标准为 60分。

9.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建议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做好学生辅导答疑工作,并明确告知学生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或线上联系方式。

10.任课教师所授各门课程需要编写相关教学日历及教案,并在开学第一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教学日历交至教学单位,并由所属教研室进行检查存档。(同一教师上同一门课多组,只需要编写一份教学日历及教案,但需在日历授课班级中标注。)




教务部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