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8浏览次数:10


天财珠教通字〔2025〕88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体系,压实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外实践教学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部

2025年10月28日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教学环节,关系到学院的整体教学质量。为保证实践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做好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教学[1992]7号),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开展的教学计划内的认知实习、企业调查、毕业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类型的校外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 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院、教学单位(系、部)及校内指导教师三级负责制。由教务部负责行使院级管理责任;各教学单位(系、部)及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实施与直接管理。

第二章 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条  安全教育是学院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于实践教学的全过程,要做到实践教学前集中动员教育,实践教学过程中有注意事项、安全规范、安全监控,实践教学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四条 在常规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践教学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系、部)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要求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实践工作安排。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行政职能部门职责

(一)教务部负责制定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校外实践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教务部负责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系、部)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安全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负责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教学单位(系、部)职责

(一)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负责学院安全制度落实和本教学单位(系、部)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细则、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学生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三)参与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教学单位负责人是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主任是学生校外实践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八条 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一)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突发性事故发生时,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第一时间做好各方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二)校内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教学单位(系、部)制定的校外实践教学相关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

2.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学生校外实践出发前,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生完成相关安全责任承诺书的签订,并保管好相关材料。

(三)分散实习的学生除接受学院统一安排的安全教育外,需提供有效的自联实习实践单位接收函(包含安全管理责任)后,方可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期间的安全及管理由自联实习实践单位及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紧密联系,履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任务,了解学生安全状态。

第四章 学生安全纪律及行为规范

第九条 安全纪律

(一)学生必须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责任承诺书,对拒绝签订的学生取消校外实践教学活动。

(二)学生外出实践,必须自觉遵守学院、教学单位(系、部)及实践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并认真接受指导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做违法违纪的事。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批准,并按规定时间返回。

(四)分散实习学生每周内与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十条 行为规范

(一)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提前准备好安全防护设备;要严格服从指导教师指挥,严禁脱离实习实践路线单独行动。

(三)必须遵守地方性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的团结。

(四)要爱护、正确使用实习实践单位和住宿场所公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范。

(五)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

(六)严禁野外路线调查中打闹,故意蹬踏不稳定岩石,要防止岩石滑落造成砸伤;

(七)注意饮食安全,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第十一条 凡违反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处理。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时,最先发现者、知情者、受害者应通过适当形式,立即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必要时可与外部联系(火警119、匪警110、救死扶伤120)。

第十三条  校内指导教师接到事故报告,要立即妥善处理解决,做好协调、沟通工作,遇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报告教学单位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不得隐瞒、拖延。

第十四条  教学单位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要立即进行处理。如遇重大事故,要立即向学院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  学院领导小组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校外实践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规定,根据事件性质、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非教学单位(系、部)统一安排的实践教学中,如学生自行上下班、离厂(校)、返厂(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教学单位(系、部)、校内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教学单位或教师、违反学院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学生校外实践期间的意外风险防范,实习学生应购买人身意外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