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财珠教通字〔2025〕106号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学院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深化教学改革与研究,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学院开展教师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院自有教师(含退休返聘),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包含教学建设项目、教师教学竞赛和学生学科竞赛。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未发布证书的情况下以主管部门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二、申报内容
(一)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的教学建设项目,须是由教务部组织推选,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定或立项建设的项目,包括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定或建设的一流本科建设专业、一流本科建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等;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定或建设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劳动教育课程等某一特定学科专业、特定领域或类型的示范课程、优秀课程;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定、评选的教材奖项或规划类教材等。项目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
(二)教学竞赛。申报奖励的竞赛由教务部组织推选,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赛事,且在决赛中获得奖项。竞赛奖励由第一参赛教师负责申报。
(三)学科竞赛。申报奖励的竞赛由教学单位组织参赛,列入《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的竞赛目录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且获得国家级、天津市级奖励的竞赛。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由第一指导教师负责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成果负责人于2025年12月1日前申报,填写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同时提交证明材料(比赛通知、项目认定通知、上级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及相应的照片等媒体佐证)。
(二)教学单位审核。2025年12月4日前,由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或部长(主任)作为组长、系主任等为成员组成审核工作组,负责成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核。
(三)教务部审核。2025年12月10日前,教务部组织完成审核,对不符合奖励标准的成果予以退回。
(四)学院认定。教务部复核通过,报院领导审定,认定等级后发放奖励。
四、材料提交
(一)须同时提交纸质复印件与电子版,电子版应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PDF或JPG格式)。网站截图、部分截图等均无效。
(二)电子版材料按“教师教学建设项目、教学竞赛奖励”和“学科竞赛奖励”两类分别建立文件夹。佐证材料须按汇总表顺序整理,统一命名为“顺序号—姓名—获奖名称”。
(三)汇总表内容须与证明材料一一对应,电子版与纸质版须完全一致。
(四)凡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申报教师教学成果奖励时,须确保同一项目在申报材料中的表述完整、规范,与获奖证书上的官方名称严格对应一致,以免影响认定结果。
(二)奖励认定以项目为单位,不以教师参与人数累加奖励。
(三)同一项目多级别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奖励。
(四)对于已获得奖励或经费支持的项目或竞赛,如“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等,不再重复奖励。
(六)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此项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完整或逾期未提交,将不再接受奖励申报。
联系人:刘亚丽、宋子扬,联系电话:22425212
邮箱:jiansheke2006@sina.com
附件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教学建设项目、教学竞赛奖励申报表!.xlsx
教务部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