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劳动教育》课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5浏览次数:10

                           天财珠教通字〔2026〕61号

 


为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劳动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劳动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程设置及适用范围

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劳动教育》通识教育课(必修),计1学分,18学时。其中理论学时2学时,实践学时16学时。

《劳动教育》课分2个学期实施,其中第一学期开设劳动教育理论课,2学时,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开设劳动教育实践课。《劳动教育》课程总成绩在第二学期进行汇总核算,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课程教学内容

(一)劳动教育理论部分

学习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重点学习劳动价值与劳动价值观、劳动情感与劳动态度、劳动技能与权益及优秀劳动者的先进事迹等。

(二)劳动教育实践部分

劳动教育实践包括生活劳动提升实践、生产劳动体验实践两个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1.生活劳动提升实践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筹,制定学生生活劳动提升实践方案,对学生宿舍生活的相关劳动技能进行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劳动习惯和意识,并进行生活劳动实践学习认定。

2.生产劳动体验实践

学院通过各种途径搭建校外生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基地育人功能,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生产劳动实践课程内容,提升学生生产劳动能力,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三、评价与认定

学生须按不同课程模块的教学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并由劳动教育实践指导教师于第二学期期末汇总完成劳动教育课程成绩核定、登载等工作。成绩不合格者须重修。

学生需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完成劳动教育理论部分、生活劳动提升实践、生产劳动体验实践模块的学习与实践,并完成成绩认定。劳动教育课程各个模块组织形式、学时、成绩占比分配及成绩认定要求详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学院成立“大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院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通识教育学院、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推进劳动教育课程设计、考核评价、文化宣传和安全保障等劳动教育课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识教育学院,负责推进《劳动教育》课程实施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教学单位设立专项工作组,协同推进劳动教育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通识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通识教育学院主要负责《劳动教育》课程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劳动教育》的课程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标准建设、教材建设、课程资源建设、课程考核改革等工作;

2.负责《劳动教育》的教学工作,做好授课任务的分配、实施、考核及档案存档工作;

3.负责定期组织《劳动教育》教研活动。定期召集《劳动教育》(包括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授课教师开展劳动教育专题教研活动,研讨劳动教育相关问题,不断促进劳动教育工作质量提升;

4.负责生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做好生产劳动体验实践模块的协调与安排工作。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统筹协调劳动教育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院劳动教育规章制度,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劳动教育的政策要求;

2.强化沟通,及时协调《劳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教学工作顺利推进;

3.开展劳动教育教学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劳动教育》课程顺利实施。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作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主要配合通识教育学院,统筹做好生活劳动提升实践模块的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配合通识教育学院做好《劳动教育》实践环节任课教师选拔;

2.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劳动提升实践模块的教学方案;

3.与通识教育学院协作完成《劳动教育》课程中生活劳动提升实践教学及成绩认定。

(四)各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劳动教育》实践模块的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劳动教育实践的动员、组织参与、过程监督等工作;

2.做好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3.协同通识教育学院,完成劳动教育课程总成绩的核算、系统登载、课程考核档案存档等工作。

五、支持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通识教育学院成立劳动教育教研室,负责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劳动教育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实施与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评督察

根据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开展劳动教育专项督察和指导,强化对劳动教育课程的反馈与指导,确保劳动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成效。

(三)经费保障

学院对《劳动教育》课程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依据《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量,为授课及负责教师核发课时费。

六、本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由通识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劳动教育实践成绩认定标准.doc

 

                                                                                                                                        教务处                                                                 202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