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教学业绩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浏览次数:10



天财珠教通字〔2026〕82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2026学年教学业绩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院在编教职工,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符合教学业绩奖励条件成果的人员,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津财大珠院发〔2026〕3号)及《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实施细则》(津财大珠院教字〔2026〕2号)相关规定执行。已完成奖励或获得专项建设经费支持的校级教学业绩不在此次奖励范围之内。

二、完成时间

2026年9月30日17:00。

三、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照以下规范整理、提交全部奖励申报材料,确保纸质版、电子版材料规范统一、信息一致,不符合规范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件夹命名

须严格对照汇总表(附件1、附件2)类别建立对应文件夹,以申报类别为准,统一命名为“教学单位(部门)—部分教学业绩奖励”;“教学单位(部门)—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文件夹名称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减文字。

(二)佐证材料排序及命名

1.佐证材料须严格按汇总表填报顺序排列。

2.单份材料统一命名:顺序号—第一指导教师姓名—获奖名称。顺序号须与汇总表序号完全一致,确保一一对应。

3.纸质版按汇总表顺序装订,每份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命名;电子版的内容、顺序及命名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三)材料格式及提交要求

以教学单位(部门)为单位,提交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提交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佐证材料须为业绩证明原件的高清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或JPG,截图、局部截图、模糊翻拍照片等非原件扫描材料均视为无效,不予认定。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认真开展本单位教学业绩梳理核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项核对教学业绩申报信息与获奖等级,避免漏报、错报。本次申报工作完成后,不再受理该奖励时段教学业绩的补报。



联系人:刘亚丽、宋子扬

联系电话:022-22425212

邮箱:jiansheke2006@sina.com



附件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部分教学业绩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