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01人气: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育教学督导质量和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构建具有学院特色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体系。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以下简称“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咨询和反馈,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学督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教学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向学院和任课教师反馈教学检查结果、教学质量监控状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院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体制,强化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学院设立校级教学督导组,隶属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各教学单位设立二级教学督导组,隶属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

第七条 校级教学督导组对各教学单位的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并向评建办汇报工作。

第八条 二级教学督导组对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反馈,并向评建办及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九条 校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评建办组织选聘。各二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总数一般在3-5人。二级教学督导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选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政策。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制度等情况。

(二)随堂听课。对理论和实践课程进行随机性及诊断性听课,掌握课堂教学总体状况,特别是新开课程、新聘教师授课和核心课程、重点建设课程的教学情况;校级教学督导组每月听课不少于4课时,二级教学督导组每月听课不少于2课时;听课后及时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听课记录表》(以下简称“听课表”),客观、公正写明评价意见与建议,并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前将《听课表》分别提交评建办、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日常教学巡查。参与期初教学准备、开课情况及教学秩序检查、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和期末课程考试以及各类专项考试的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供事实依据,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四)专项检查。结合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学任务部署落实、教师课程教学准备(包括授课计划提交和教案)、课程教材选用使用、课程作业与辅导答疑、考试命题与成绩评定(包括试卷命题质量、试卷评阅和归档)以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答辩等教学事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专题调研。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典型或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教学与教学管理的薄弱环节,自主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形成改进工作的反馈意见建议,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察,为学院教学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六)评审评优。参与学院各项教学比赛、教学评估、专业与课程建设项目、教学成果的推荐和评审;发现并推荐优秀课堂教学案例、优秀主讲教师。

(七)学风建设。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发现和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进行必要的反馈与指导。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加强学风建设。

(八)工作总结。每学期末提交本学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改进措施。

(九)其他工作。承担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学院和各教学单位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教学督导组享有参加学院或教学单位有关教学工作会议、参加校外有关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三)教学督导组对被督导单位或基层教学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研究,被督导单位或基层教学组织应给予积极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由拒绝或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指导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并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由评建办协同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拟定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协调校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安排。由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协同二级教学督导组组长拟定二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协调二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安排(教学部为教学秘书统筹安排,下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根据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 由评建办负责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建立教学督导专项检查反馈制度;由评建办负责组织开展各教学督导组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对各类教学专项检查情况的进行通报、发布公告信息、推荐教改案例、交流教学思想;协同教学督导组对教学过程中需注意和加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跟踪处理结果;对教学异常事件进行专项跟踪督察。

第十五条 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教学事故以及提出的重要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建议进行研究形成决议,必要时提交院务会做出决定,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按照学院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实施教学督导工作考核制度。教学督导员的考核工作由评建办统筹,具体实施工作由各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对于考核不合格可以提出解聘并报学院批准。二级教学督导组考核结果作为教学单位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评建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