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督导专家聘任办法

作者:来源: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01人气:10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队伍聘任管理,切实加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与教师成长,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津财大珠院发〔2022〕5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以健全教学督导队伍,构建具有学院特色的教学督导工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助力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学院聘任组建教学督导队伍,旨在为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为促进专业建设与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与深化教学改革服务。

三、聘任条件

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体制。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及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热爱教育事业,熟知高等教育规律,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或行业实践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教学督导专家与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专业、研究或从业领域须与学院现有学科专业对应。

(五)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能力;能够进行教学检查指导、督导信息反馈交流,开展教育评价等。

四、工作职责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及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完成随堂听课、日常教学巡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评审评优等工作。

五、聘任程序及管理

(一)校级教学督导专家聘用程序

1.校级教学督导专家人选可由院领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等推荐,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填写《教学督导专家登记表》(附件1)、《教学督导专家推荐表》(附件2)报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

2.评建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负责对拟聘用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拟聘教学督导专家,经院务会通过后,人事部聘用,并签订协议;评建办颁发聘书,并定期更新《教学督导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

(二)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聘用程序

1.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可通过自荐、教学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若符合聘任条件,填写《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登记表》(附件4)。

2.教学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查,并填写《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评建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备案。

3.由评建办颁发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书。

4.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选聘可由校内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兼任,原则上应覆盖本单位所有专业。

(三)续聘与解聘

1.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期一般为两年,两年后进行换届,符合条件可以连任。

2.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可提出解聘申请,报评建办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批准。

3.对不履行职责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督导工作的专家或教师,学院可提前解聘。

4.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如有调整,须及时备案更新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并报送评建办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

六、由评建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教学督导专家登记表

    2.教学督导专家推荐表

    3.教学督导专家信息汇总表

    4.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登记表

    5.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1:教学督导专家登记表.docx

附件2:教学督导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3:教学督导专家信息汇总表.docx附件4: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登记表.docx附件5: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