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
(2023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更好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以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个体发展需要为依据,通过确定教学质量目标和标准、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和监控程序,运用督查、评价、反馈、跟踪指导和培养培训等措施,整合、优化内部教学资源,构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动态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够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二章体系构成
第三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主要由培养目标系统、组织管理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过程督查系统、教学评价系统、反馈调控系统和教学激励系统七个子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相互支撑,相互影响,形成集督查、培育、提升为一体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成如下图所示。
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成图
第四条培养目标系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首要组成部分。该系统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由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构成,微观层面由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构成。二者相互依存,构成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系统,指导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是学院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基本文件、资料和课堂教学评价质量标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成。
第六条组织管理系统负责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整个质量监控系统的中枢。该系统以培养目标系统为依据开展工作,由学术委员会、教务部和各教学单位三级组织管理组成。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教务部全面负责教学组织与管理;各教学单位作为教学实体,具体组织落实和执行学院的教学任务,教学单位所属系(部)、教研室、课程组负责对教师的管理与指导。
第七条教学过程督查系统以领导干部、教学督导、教师、学生信息员为监控主体,根据教学质量标准通过听评课、专项督查、教学信息收集、专项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对主讲教师任课资格、培养方案执行、教材选用、课堂教学、辅导答疑、实验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情况进行督查。
第八条教学评价系统包括专业评估、学生评教以及试卷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抽查等专项教学督查工作。通过各项教学评价工作对教学管理现状、教学效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程度进行综合衡量,得出结论。评价结果通过反馈调控系统向学院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九条反馈调控系统旨在将教学过程督查系统收集到的各类教学信息和教学评价系统反馈的评价结论,及时、有效地反馈到组织管理系统,为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决策水平提供参考。
反馈的内容包括:
(一)常规教学督查反馈。通过开学初教学督查、期中教学督查、期末考试巡考等工作,及时查找和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和反馈。
(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依据教学质量标准,科学设计评价方案,开展基于教案、教材选用、课堂教学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进行汇总、反馈。
(三)教学信息反馈。坚持执行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相关教学单位和教师个人。
(四)专项督查和专业评估反馈。对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案、教材选用等专项教学督查工作和专业评估工作结果进行反馈。
第十条教学激励系统以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协同的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奖惩分明,实现“督查”、“指导”、“培训”各项工作同向同行,扎实开展奖励、发展、处理及仲裁等各环节的工作。
(一)奖励。学院每年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终考核,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支持教师参加院内外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对于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学院定期开展专业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予以奖励。
(二)发展。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照教学水平的不同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将教学名师培育、骨干教师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等教师发展工作与教学质量评价充分结合,构建以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依据,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培养体系,打造教师职业发展的畅通渠道。
(三)处理。学院对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经多次教学督查和多方评估,教学态度不端正、不适合教学岗位的教师将调离教学岗位或予以辞退。
(四)仲裁。对各种奖励、处理实行公示制度,当事人和广大教职员工若对奖励或处理结果有异议,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申请仲裁,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给予公正的裁定。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监控措施
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如下:
(一)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制度。学院实施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试讲制度,对于首次任课的教师及教师首次任教的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严格审定,通过后方可获得拟开课程的主讲教师授课资格。
(二)听评课制度。学院实施领导干部、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听评课制度以及教师同行之间互听互评制度。
(三)督查制度。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督查制度,并定期公布教学督查结果。督查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1.教学日常督查:由两级教学督导实施教学日常督查工作,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常规督查。
2.定期督查:开展开学初和期中教学督查、期末考试巡考等工作。
3.专项督查:依据教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含见习、实习、实训、实验项目)、授课计划、教研活动、试题命题与阅卷的、毕业论文(设计)等专项督查活动。
4.随机抽查: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授课教案、学生的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等进行随机抽样督查。
(四)专业评估制度。制定专业评估标准体系,对专业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进行评估。
(五)调查制度。由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组织全院学生开展本科教学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六)学生信息员制度。由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教学信息,并由评建办定期反馈至相关部门。
(七)信息公开制度。由评建办统筹,编制学院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在相关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监控程序
教学质量监控程序如下:
(一)信息汇集。所有与教学质量相关的信息,都要逐级汇集。一般信息汇集到评建办,评建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汇报;重要教学信息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院长汇报。
(二)信息反馈。评建办及时对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集中或突出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将确证的信息反馈到相关教学单位和部门。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能自行解决的由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解决,单个教学单位或部门难以解决的由评建办统筹协调解决。
(三)跟踪督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教务部、评建办对所反馈的问题实施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四)培养培训。根据教学督导听评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结果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等,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与各教学单位协同,开展系统性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四章实施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教学质量工作责任制。教务部、评建办、教学辅助部门、各教学单位承担教学质量保障责任。广大师生员工要以质量求生存,全面树立质量意识,自觉履行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地位和责任,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此办法建立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配套措施,把好每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评建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