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023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有效解决、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领导干部是指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中,教学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教务部、教育评价专业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学生工作部、团委、国际交流部等。学院鼓励其它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听课评课。
第二章 听课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领导干部听课范围具体如下:
(一)凡是学院开出的本科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理论课、实践实验课)均为领导干部听课的选听范围。
(二)学院党政领导可根据教务部提供的课表随机听课,或根据评建办的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听课程,也可以参加学院、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观摩活动。
(三)各教学单位党政班子成员重点听本单位的课程教学;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
第四条 领导干部须按本制度要求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随堂听课,了解、掌握师生课堂状态,对教师授课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提出质量改进意见。
第五条 领导干部听课学时要求如下:
(一)学院党政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6次,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不少于2次。
(二)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随机听课不少于8次。
(三)领导干部听课每次按1学时计。
第三章 听课程序
第六条 听课程序包括:
(一)自主选听。领导干部自主选听课程时,自行按时到课堂听课。
(二)客观评议。领导干部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以下简称“听课记录表”,见附件),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进行客观评价。
(三)及时反馈。领导干部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及学生交流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由评建办负责总体安排。其中,涉及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协助开展;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第八条 学院领导和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记录表》由评建办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和归档,一般于学期末收集当学期的《听课记录表》;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听课记录表》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 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教学问题由评建办会同教学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研究解决,重大教学问题报学术委员会审议解决。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按年度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评建办。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纳入对各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评建办负责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形成年度听课情况总结报告,向学院院务委员会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评建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