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24人气:10


津财大珠院评字〔2023〕11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2号)要求,学院正式启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次填报的质量监测数据表格共涉及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7大类。相关表格的指标解释、内涵说明及填报要求详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

二、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工作涉及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分工见《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

三、时间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一)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二)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三)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各表格对应统计具体时间请参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四、工作进度

本系统所需录入的数据表中包括基础数据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否则其他关联数据均不能录入。数据录入顺序和要求如下:

(一) 10月31日前,完成基础数据填报(表1-1至1-7-1)。

(二)11月14日前,完成其他数据填报。

(三)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校验及相关数据调整,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平台。

国家数据平台部分表格模板见《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格模板(限浮动表单)》(附件3),操作指南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附件4)。建议登录填报平台下载模板,批量导入更准确。

五、工作分工

(一)数据采集与填报采取单位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对所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数据填报人员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及提交审核等工作。数据填报完毕,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电子及纸质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数据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给责任部门。

(二)责任部门为学院办公室和教务部,主要负责数据审核、业务问题解答、汇总电子及纸质文件等工作。

(三)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负责数据采集平台权限分配、数据采集过程中部门间协调、数据审阅及上传、电子及纸质文件汇总等工作。

六、填报要求

 (一)国家数据平台的监测数据将应用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数据采集工作,要精准把握数据内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全面,要严格执行数据采集时间安排,确保数据采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数据填报人员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监测数据填报指南,按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和校验关系进行填报,认真核实每一项数据,必要时可与往年数据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偏差。

(三)各部门、各单位所填报数据若与其他部门、单位有关,应在填报时加强沟通,相互协作,确保数据一致。

七、其他事项

(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网址为http://udb.heec.edu.cn,账号密码单独发布。

(二)请各部门、各单位数据填报人员于10月24日前加入学院数据填报工作QQ群(群号:606333401,群名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群)。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赵宗英、刘琳

联系电话:022-29666710

联系邮箱:pingjianban_zjxy@126.com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2.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格模板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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