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财珠评通字〔2025〕10号
关于填报 2024 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教育督导局《关于全 面开展本科层次高等学校部校数据网络建设的通知》(教科 信司﹝2025﹞36 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科层 次高等院校部校数据网络建设的通知》(附件 1)相关要求, 学院信息网络中心已经搭建了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管 理系统,现根据天津市教委要求,由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 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组织开展 2024 年度高等教育 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今年起将开始采用新平台开展填报工作,本次填报数据 为 2024 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为去年提交评估中心 的数据,填报数据及内容应与去年一致。
二、工作要求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是由教育部直接部署的重点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数据采 集工作,要精准把握数据内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全面,要严格执行数据采集时间安排,确保数据采集工作按 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工作涉及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分工见 《2024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 解表》(附件 2)。
四、工作安排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确认《2024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 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填报人员,如有 调整请于 6 月 19 日(周四)17 点前报送《数据填报信息员 名单》(附件 3)至评建办,过时不提交视同于无改变。
(二)信息网络中心将根据更新后《2024 年高等教育质 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为各部门、各单 位创建填报账号及密码,并由评建办于 6 月 20 日(周五) 17 点前单独下发至信息员。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员学习《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 4)、《数据填报指南》(附件 5),根据数据分工 及操作要求,按时完成数据填报、数据校验并提交审核。 1.请相关部门于 6 月 25 日(周三)下班前完成基础数据 填报、数据校验及提交工作。 基础数据表格:“表 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 1-3 学 校教学科研单位”、“表 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 1-5-1 教职 - 2 -工基本信息”、“表 1-5-3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 1-6 本科 生基本情况”、“表 1-7-1 实验场所”。 2.完成基础数据填报后,请相关部门于 6 月 30 日(周一) 17 点前完成其他数据填报、数据校验及提交工作。 3.请各部门、各单位提交后导出数据,经部门负责人和 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将纸质版材料于 6 月 30 日(周一)17 点前提交至弘毅楼 312。
(四)各部门、各单位提交后,评建办将对照去年数据, 逐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领导审阅,于 7 月 9 日 24 点前完成全部数据的校验、上报及传输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高 等 教 育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填 报 网 址 为 https://qgjydn.zjxyshoufei.cn/page/site/login,账号及密码单独 发布。
(二)学院数据填报工作 QQ 群(606333401)继续使用,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更新人员。
(三)账号密码登录问题,请联系信息网络中心鲁砚青,联系方式:022-22410485。 数据填报相关问题,请联系评建办刘琳,联系方式: 022-29666710。
附件:1.关于开展本科层次高等院校部校数据网络建设的通知
2.2024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3.数据填报信息员名单
4.平台操作手册
5.数据填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