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财珠评通字〔2026〕2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迎接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对学院开展的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审核”),切实做好专业建设和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审核专业
经济学院:数字经济专业
二、评估审核内容
对照《天津市高校本科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附件1)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学位〔2010〕6号)文件要求,主要从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效果、学位授予质量等七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进行评估审核。
三、评估审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审核采取教学单位自查自评与学院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教学单位自查自评(2026年3月19日-5月8日)
1.认真总结专业建设工作,填写《天津市高校本科新专业评估审核自评报告(试行)》(附件2)。
2.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检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课程开设、课程名称与标准要求的契合度。
3.整理教学成果、获奖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备、规范有序。
相关教学单位需于2026年5月8日前,将自评报告、人才培养方案、相关佐证材料目录经二级学院院长、主管院长审阅签字后,报送至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纸质版材料需提供一式八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基建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科研处、实验教学中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需配合自查工作,按审核专业所在学院要求提供所需数据及对应佐证材料,保障自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学院专项检查(2026年5月9日-5月29日)
学院将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对相关教学单位报送的材料开展集中审阅与实地督查。具体检查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相关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专业建设,按要求认真做好新专业建设自查工作,并通过本次新专业建设评估审核,进一步明确定位,找出差距,适时调整专业发展方向,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1.天津市高校本科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2.天津市高校本科新专业评估审核自评报告(试行)
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