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5-08人气:10

  

津财珠评通字〔2026〕12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指示精神及《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津财大珠院评字〔2023〕12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类型

本次专业设置工作涵盖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停招及撤销专业。其中,新增本科专业执行预申报制度,须提前一年完成预申报并提交新增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正式申报专业。应是2025年度已完成预申报的专业。已预申报相近专业、需调整正式申报专业的,以及未预申报但属于急需专业的,除非有特定的政策支持或合理的社会需求,否则不得申报。

2.预申报专业。应是计划2027年正式申报的新增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新增本科专业

1.紧扣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契合学院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

2.充分研判专业生源储备、招生质量与毕业生就业前景,严控同类专业重复设置,切实保障专业建设质量。

3.具备相应办学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4.计划2027年正式申报的新增专业,今年需按要求进行预申报。其中,若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5.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2)相关要求,《2026年批准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供申报前参考(附件3),严格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4)规范开展工作。申报《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专业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办理。

(二)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程序与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相同,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三)停招及撤销专业

1.各教学单位综合研判专业招生录取、建设水平、师资力量、育人质量、就业情况等核心指标,对实际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70%、不适应社会需求、不符合办学定位、缺乏学科支撑的专业,主动实施减招、停招。

2.严格执行“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的规定,对连续五年未招生,已无在读本科生且确定不再恢复招生的专业,所在教学单位须主动提交撤销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教学单位申报

1.深化调研论证。各教学单位须围绕国家及区域产业发展战略,针对拟正式申报专业面向有关行业产业开展充分论证并形成专项论证报告,前瞻研判未来行业产业对人才的数量层次结构、知识能力素质的新要求。同时,严格履行校内论证程序。拟正式申报专业的教学单位须组建不少于5人的本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申报专业开展校内论证。委员会成员中,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占比不少于2名,全面围绕专业办学必要性、建设可行性、人才培养质量等内容开展综合评估,形成规范完整的书面论证意见。

 2.学术分委员会审议。专业设置所在教学单位须组织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正式审议。会议应形成明确的表决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逐条推敲、修改完善。

(二)学院审议

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完成材料初审后,组建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并经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市教委形式审核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拟新增本科专业开展形式审核,指导学院做好专业新增申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形式审核指标体系以市教委正式通知为准。

(四)学院公示及网络申报

经市教委形式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各教学单位完善申报材料,由评建办统筹开展线上平台申报,平台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教育部公示

教育部统一开展为期1个月的材料公示及专家线上评议工作。学院将实时跟进评议进展,根据专家意见动态优化完善申报材料。

四、其他工作安排

(一)制定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评建办牵头制定学院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撰写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经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期上报。

(二)完善专业基础信息管理

评建办统筹完成学院现有专业信息核对、专业负责人信息更新、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上传等工作,同步上报已停招专业及拟停招专业清单,夯实专业建设基础台账。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业设置工作材料。

1.拟新增本科专业。

(1)正式申报专业。含2025年已预申报专业(金融审计、数字文旅、物业管理、资产评估共四个专业)及确需拟新增专业,须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关于增设XX本科专业的行业产业调研报告(模版)》(附件6)、《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表》(附件9)、《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申请统计表》(附件10)。确需拟新增专业另需提交说明材料,明确去年未预申报原因及本年度申报理由等,经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2)预申报专业。须报送《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预申报专业申请表》(附件7)、《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设置申请统计表》(附件10)。

2.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须报送《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设置申请统计表》(附件10)。

3.停招、撤销专业。须报送《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停招/撤销专业申请表》(附件8)、《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设置申请统计表》(附件10)。

4.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撰写《XX学院2026年度专业设置工作的论证报告(模版)》(附件11 )。

本通知为2026年专业设置工作提前部署,所有资料暂按2025年申报表格填报,待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下发后,将依据最新通知要求进行增补、更新。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26年5月22日(周五)16:00 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纸质版一式八份经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评建办;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注“XX学院-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邮箱:pingjianban_zjxy@126.com  电话:022-29666710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

3.2026年批准列入目录的新专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6.关于增设XX本科专业的行业产业调研报告(模版)

7.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预申报专业申请表

8.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停招/撤销专业申请表

9.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表

10.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设置申请统计表

11.XX学院2026年度专业设置工作的论证报告(模版)

 

 

 

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