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财珠评通字〔2026〕20 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部署,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党委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国际交流处、实验教学中心、财务处、资产处、图书馆、后勤基建处
二、拟验收内容
(一)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整体验收
1.立项建设以来,学院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资金、平台、政策等资源配置情况。
2.逐项总结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取得主要成效和贡献等,并明确说明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逐项对比情况(其中规划任务未完成的,请说明具体原因)。
3.下一步提升空间和努力方向。
(二)拟立项建设授权点的验收
1.立项建设以来,拟建设授权点资金投入、基础条件建设等情况。
2.逐项总结拟建设授权点各二级方向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等方面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取得主要成效和贡献、优势与特色等,明确说明与《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逐项对比情况(其中规划任务未完成的,请说明具体原因)。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学位办《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文科单科类)》及《新增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附件1),开展自查摸排,坚持边建设、边整改、边完善,补齐立项建设短板弱项,扎实做好总结工作。
(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拟验收内容为提纲,分工撰写《硕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总结报告(模板)》(附件2),同步填报《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附件3)。
(三)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分别完成《硕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拟建设授权点总结报告(模板)》(附件4),并填写《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5)。
(四)总结报告、简况表中各项涉及时间的内容,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简况表中“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所有上报数据须前后一致、相互印证,且应与本单位当年上报教育部的《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和上报数据一致。
(五)各相关部门、单位请于2026年7月3日(周五)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弘毅楼312办公室),同步将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本次验收相关表格、具体工作安排等,最终以上级学位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22-29666710
附件:(见信息员邮箱)
1.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文科单科类)
2.硕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总结报告(模板)
3.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4.硕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拟建设授权点总结报告(模板)
5.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