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开展2026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10-12人气:11

天财珠评通字〔2026〕34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夯实学院本科新专业办学基础,提升新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现将《市教委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6〕2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评估审核范围

数字经济专业

二、评估审核内容

本次评估审核须对照《天津市高校本科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2)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学位〔2010〕6号) 文件要求,主要从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学位授予质量等七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进行评估审核。

三、评估审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审核采取学校自查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济学院要认真总结新专业建设工作,填写《天津市高校本科新专业评估审核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附件3),并于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10:00前将《自评报告》和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电子版、纸质盖章签字(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版各一份报送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经济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做好相应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

经济学院作为本次新专业评估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有填报数据、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主体责任;专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专业材料梳理、数据填报、内容校核等工作,全程把控材料质量。请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资产处、图书馆、后勤基建处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做好数据提供、核查及材料佐证等保障工作。

 

附件:(见信息员邮箱)

   1.市教委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天津市高校本科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3.天津市高校本科新专业评估审核自评报告(试行 )

 

 

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