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阅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8浏览次数:107

一、书库图书只能在本书库区域阅览,原则上禁止将图书携带到其他功能区或楼层。

二、读者凭图书馆认可的本人有效证件入库阅览。

三、报刊阅览室书刊只能在本室阅览,原则上一律不外借;读者可以持本人校园卡(一卡通)办理短期借阅复印,每次一册一小时。 

四、因特殊情况外借报刊,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没有复本的书刊如确属教学科研急需,经馆长批准后方可临时借出,但限借图书2册,期刊5册,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且不能转借。

五、每次阅览取书限两册,不得多取,以免影响他人借阅;阅览完毕请将图书主动归架或放置在值班台。

六、要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划线、批注、污损、裁剪、撕毁。

七、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不准在室内谈笑,不得抢占座位;禁止随意挪动阅览座椅;禁止在书库书架上放置个人物品。

八、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私自将图书携带出馆,否则,按违规行为处理。

九、为加快书刊流通率,更好地发挥本馆藏书的作用,借阅者必须凭本人借阅证,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借出图书出现污损、圈划、丢失等情况,参照《图书馆书、刊遗失污损赔偿规定》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