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8浏览次数:134


一、借阅证的发放

1.借阅证为院卡务部办理的一卡通(校园卡)。

2.在校生借阅证有效期4年,可借图书4册,时限1个月。

二、借阅证的使用

1.借阅证是学生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资料的唯一凭证,学生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有权终止读者借阅权限。借阅证实行借书、阅览功能合一。

3.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图书馆说明原因,并到卡务部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挂失前被人冒借图书,概由本人负责。

4.学生离校、退学、休学时应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者,一经发现即刻扣留,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借阅证只限于有效期内使用,学生使用过期借阅证,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