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1.为了规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网站信息管理,保证校园网网站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并做好网站维护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管理员信息由设备与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应确定一名网站管理员负责本系部(部门)网页信息的收集整理、网站安全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杜绝利用网站传播不健康的活动。
3.各二级学院、系、部、处都会由设备与网络中心统一分配校园网登陆账号及初始密码,账号分配好之后,应及时更改密码,对相关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应严格保密,并指定专人负责。若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做好交接手续,并到网络中心备案。
4.学院各系部或个人管理员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二级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条 校园网网站管理员信息管理有以下规定:
(1)负责本部门网站栏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为网站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本部门校园网网站的安全管理。
(3)负责本部门校园网网站版面的维护,小量的栏目调整和需求变动引起的程序修改工作。
(4)负责本部门校园网网站栏目的日常维护,网站管理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软件、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严禁设置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严禁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
(5)学院校园网上的各部门网站,应定时更新。各系部的网站包含的动态信息更新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个月。
(6)网络信息的发布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凡因信息不准确或有误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信息发布系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网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的手续,未经审批的网站和个人主页将视为违规网站和违规主页予以取缔。
(8)校园网禁止使用盗版软件开发相应网站,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
(9)未经网络中心允许,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转发到校园外。
第三条 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设备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