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国旗护卫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凝聚力,提升六项能力,展现学院优秀的精神面貌,参照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国旗护卫队是以护卫国旗为使命,弘扬爱国主义为己任,秉承“三队一中心”(学生教导队,国旗护卫队,应征兵员预备队,退役大学生服务中心)理念,并由学院武装部直接指导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主要任务是日常升降、维护国旗、院级重大升旗仪式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学院内产生积极影响,培养高素质队员使其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纳新以及选拔制度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纳新时间及标准:
1.每学年军训开始起至军训结束后一星期截止;
2.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身体健康,无先天性疾病与可复发性重大疾病病史
4.身高标准,男队员身高应在175cm以上,表现极优秀者可酌情放宽标准
5.可在军训先进个人中优先选取
6.纳新过程始终保持队员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
第三章 队员职责
第五条 队员职责:
1.依据训练计划认真完成训练内容;
2.在活动全程主动配合并圆满完成相应任务,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完成活动任务;
3.积极向上的心态接受队内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4.队员在训练时不许出现留长发,染发,烫发情况
5.不做有损学院及国旗护卫队形象的行为;
6.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7.队员在队时间满一年方可提交退队申请;
8.优秀国旗护卫队队员通过正规考核流程方可加入学生教导队参与军训前集训,成绩达到标准者获取承训资格
9.队员需认真学习国旗法,并严格遵守国旗法相关规定
10.完成指导老师及队长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分队长的选拔及职责
第六条 分队长的选拔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全年成绩无挂科;
2.分列式及升旗仪式的动作要领掌握娴熟,并能够讲解清晰,队内考核成绩位于前五;
3.训练过程中无缺勤、迟到、早退现象
4.有队伍管理经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条 分队长选拔流程:
1.首先以自愿报名的原则,在日常训练、各项活动组织能力、绩效考核成绩优异者,个人身体素质、学习成绩、政治面貌等个各方面优异者,要求具有责任心,具备管理团队的相关经验,经指导老师和队长共同提名,确定分队长选拔候选人;
2.候选人与最终确定名额不对等,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在指导老师和队长监督下,举行候选人竞选会。经全体队员(分队长候选人不参与投票)不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拟定候选人第二次选拔名单;
3.指导老师及队长根据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和日常行为观察,再结合候选人第二次选拔名单,最终决定分队长任命;
4.确定分队长最终人选的选拔结果在武装工作办公室公示七日。
第八条 分队长职责的内容:
1.分队长对全分队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2.根据训练进度及时协助队长制定训练计划,并反馈计划进程,带领分队人员完成日常训练任务;
3.协助队长开展队内文艺活动及队内矛盾调节;
4.协助队长开展队员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
5.接收队长传达的活动相关信息与要求,及时下达至各分队相关人员,合理分配任务;在活动中,主抓活动任务目标达成情况,合理运用所属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原定计划目标;
6.完成指导老师及队长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队长的选拔及职责
第九条 队长的选拔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全年学习成绩无挂科;
2.分列式及升旗仪式的动作要领掌握娴熟,并能够讲解清晰,队内考核成绩优异;
3.训练过程中无缺勤、迟到、早退现象;
4.有队伍管理经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
5.在队期间,为队内做出过突出贡献。
第十条 队长的选拔流程:
1.首先以自愿报名的原则,在日常训练、各项活动处理能力、绩效考核成绩优异者,个人身体素质、学习成绩、政治面貌等个各方面优异者,要求具有责任心,具备管理团队的相关经验,经指导老师提名,确定队长选拔候选人;
2.采取民主选举方式,在指导老师监督下,举行民主投票,经全体队员(除候选人外)不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拟定候选人第二次选拔名单;
3.指导老师根据日常绩效考核成绩、日常行为、活动参与情况以及所做贡献观察,再结合候选人第二次选拔名单,最终决定队长任命;(担任过分队长职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确定队长最终人选,在武装工作办公室公示七日,无异议方可召开队长任命及授衔仪式。
第十一条 队长职责的内容:
1.队长负责全队工作,对全队的管理,训练负主要责任;
2.了解全队队员的基本情况,根据学院的指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训练计划;
3.统筹安排全队训练,完成制定计划,提高全队整体训练水平;
4.带领全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制度,严格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
5.定期组织骨干集训,提高骨干组织指挥训练能力和管理能力;
6.及时接收学院活动相关信息与任务,及时下达并合理分配任务;
7.关心爱护队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8. 负责分队长的选拔考核;
9. 组织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训练制度
第十二条 队列纪律的要求:
1.队列中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2.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3.按照规定时间、位置列队,集中注意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4.保持队列整齐,出入列应当打报告。
第十三条 请销假制度:
1.国旗护卫队队员应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出勤,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请假。(队员报队长处,并说明原因。)
2.训练中途请假者,要落实好请销假制度,不主动销假者视为逾假未归
3. 该请假制度适用于国旗护卫队训练及集体会议和活动。
第十四条 训练安排:
1.每周一、周四早晨6:30至7:30安排晨训;
2.每周三下午1:30至5:00安排训练
3.如遇天气原因或有重大活动队长可向指导老师申报加训(补训)时间。
第十五条 国旗护卫队礼服及物资管理:
1.国旗护卫队礼服及物资所有权属于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武装工作办公室;
2.队员在使用礼服及物资时有爱护的义务,损坏需赔偿;
3.礼服只有在举行升旗仪式及特殊活动时使用,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外穿、外借;
4.礼服在每届队员正式入队时下发,退役时收回;下发与回收由队长管理;
5.校旗、指挥刀、礼宾枪(模型)在每次训练、升旗仪式前统一领取,结束时统一交回,无批准禁止带出训练场。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奖惩原则:
第十六条 奖励标准:
1.每学年以民主测评为基础,指导老师的评价为主要依据,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2.队员在队时间满两年,在队期间表现优异者,退队时给予优秀队员荣誉称号。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日常表现可酌情减少在队时间要求。
第十七条 惩罚的目的:惩罚的目的在于时刻鞭策队员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以及国旗护卫队制度,强化纪律观念,保持队内优良作风。
第十八条 惩罚内容分类:警告、挂职、降职、开除队籍
第十九条 惩罚的对象及处理方案:1.对于队员不认真完成任务,滥竽充数者给予警告一次,在队内大会上对自身问题进行说明;
2.对于故意破坏、丢失国旗护卫队物资的,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在队内大会上对自身问题进行说明;3.对于违反规定私自外借国旗护卫队物资的,给予警告一次,在队内大会上对自身问题进行说明;
4.对于不遵守纪律,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队籍处理(三次,第三次开除)
5.两次警告自动转变为挂职处理,进行为期两周的制度学习,取消参加任何训练活动以及当年度的评奖评优资格;
6.开除队籍由队长对本队员在队期间综合表现进行书面说明,经武装工作办公室盖章确认后反馈给其二级学院学工办,视为正式开除离队;
7.队长(分队长)在队员评奖评优成绩出现与被考评人员实际表现出入较大,由武装工作办公室调查属实,按照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挂职处理,在队内大会上对自身问题进行说明;
8.对于队长(分队长)对队员进行侮辱、体罚者,由武装工作办公室调查属实,按照情节给予挂职、降职处理,在队内大会上对自身问题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