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7浏览次数:835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程序
    一、部署工作
    1、按照天津市政工职评工作会议和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工作会议精神,起草学校政工职评工作安排意见,经校党委审议通过,以校党委文件形式印发至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同时;
    2、召开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人参加的政工职评工作部署暨申报培训会,对学校政工职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申报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一)申报研究员须参加高级政工师研修班
    在岗高级政工师参加高研班学习培训且课题作业获二等奖以上方可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程序如下:
    1、市职评办下发举办高研班培训的通知,校职评办通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对符合参训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并将《教卫系统政工职评工作情况摸底表》报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确定参训人员;
    2、校职评办负责通知参训人员携带报名所需的资料自行前往市职评办报名;
    3、市政工职评办采取市内集中培训的方式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
    4、高研班结束后,参训人员向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提交一篇学习调研课题作业,由市政工职评办和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阅评;
    5、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向参训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和课题作业获奖证书。
    (二)政工专业理论培训班
    凡拟申报(确认)初、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确认)前须分别参加初、中、高级政工专业理论培训班。程序如下:
    1、校职评办接到市职评办关于举办政工专业理论培训考试的通知后,通过校园网和电话等方式通知至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2、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通知本单位参训人员;
    3、参训人员携带报名所需的费用、照片、继续教育证等到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报名;
    4、依据初、中、高级培训教学计划和指定培训教材,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5、中、高级政工专业理论培训班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参加由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统一命题考试。考试之前须提交一篇政工专业论文;
    6、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统一阅卷后,给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合格章为有效证书;
    7、由参训人员本人到市政工师进修学院领取《继续教育证书》。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
    凡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拟申报(确认)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符合政策规定免训免考条件的除外),均须报名参加。程序如下:
    1、收到市职评办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的通知后,校职评办通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将通知精神落实到参训人员;
    2、参训人员携带填写好的《天津市政工人员计算机、英语培训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培训费用到指定地点天津市海运职业学院报名;
    3、参训人员参加市政工职评办委托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举办的计算机培训与考试;
    4、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取得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颁发的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并加盖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章的合格证书者,方能正常申报评审。
    (四)英语培训
    凡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拟申报(确认)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符合政策规定免训免考条件的除外),均须报名参加。程序如下:
    1、收到市职评办关于英语培训考试的通知后,校职评办通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将通知精神落实到参训人员;
    2、参训人员携带填写好的《天津市政工人员计算机、英语培训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培训费用到指定地点天津市海运职业学院报名;
    3、参训人员参加市政工职评办委托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举办的英语培训与考试;
    4、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取得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颁发的英语培训合格证书,并加盖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章的合格证书者,方能正常申报评审。
    (五)经常性继续教育
    凡在职在岗的政工人员,均应按照“评、训、管、研”的总体要求,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程序如下:
    1、经常性继续教育的内容以天津市政工职评办规定的《政工专业丛书》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为主,并结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政工干部的需要安排学习内容;
    2、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经常性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保证每人每年接受各种形式培训的时间,中级不少于12天,高级不少于18天;
    3、每年12月在岗政工人员须将当年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培训情况填入继续教育登记卡片报校职评办。
    三、个人申报
    1、拟申报初、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政工人员参加由校职评办召开的校职评工作部署会,按照津政职办有关文件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2、初级申报人到组织部领取天津市统一制式的《初级确认表》进行填写;中、高级申报人从校园网党建网政工职评专栏下载并按填表说明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同时按照《天津市专业能力赋分参考表》对专业能力、业绩资历逐项进行个人赋分;
    3、校职评办和申报人所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加强对申报人申报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4、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科研成果、荣誉证书、证明等)提交所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四、群众评议会及单位赋分
    1、申报人所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为本单位中、高级申报人召开由领导、干部和教师参加的群众评议会;
    2、参会人员在《群众评议登记表》上签到,申报人宣读申报表后退场;
    3、参会人员根据职评文件和学校职评工作安排意见、申报人情况及工作表现进行评议。填写《群众评议原始记录》;
    4、被评议人所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将群众评议意见汇总后填入《群众评议登记表》内,并做出评议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群众评议的单位意见,且注明:多少人参会、多少人同意;
    5、被评议人所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按《天津市专业能力赋分参考表》和个人赋分情况进行单位赋分,并填写《单位赋分情况表》;
    五、学校中评会评审
    (一)评审准备会
    1、召开准备会,校职评办主任向评委们通报学校职称申报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传达上级有关职评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
    2、评委会主任组织评委就评审办法、评分规则、中评会议程及中、高级申报(确认)人员赋分情况等议题进行研究讨论。;
    3、评委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
    (二)评审会
    1、评委到场签到;
    2、中高级申报人述职;
    3、评委对述职情况进行现场打分,填写《打分表》;
    4、述职人答辩;
    5、工作人员将申报人述职情况记入《高级政工师述职情况记录表》。将评委打分、单位赋分、校内加分三项累加后,按总得分进行排序;
    6、主持人宣读申报人总得分及排序情况;
    7、评委按上级分配的指标数和排序情况产生中高级指标人选,若出现得分或排序相同情况,投票决定指标人选;
    8、评委当场签字确认通过评审的中高级指标人选。
    六、报卷
    1、校职评办按照天津市和教育系统职评办申报人卷宗制作要求,审核、整理、制作申报卷宗的主卷和副卷;
    2、将主卷和副卷报送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
    3、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审卷,通过后报市职评办。
    七、市高评会终审
    1、市职评办召开高评会进行终审。通过后,下达评审结果通知文件及通过终审名单。
    八、颁证
    1、市委宣传部、市职评办召开职评总结会议,向取得政工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研究员)颁发证书;
    2、学校职评办为取得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人员办理证书,召开学校政工职评总结会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