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0浏览次数:842

各系部并部级单位:

    按照中共天津财经大学委员会工作批复,学院拟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决定实施学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就党代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代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学院近四年来的工作,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出师生信得过的党委领导班子。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珠江学院党委在学院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19日14:00——15:00。
    地点:弘毅楼第二会议室(320)

    三、党代会代表名额及构成
    1.按照学院机构设置及干部配置的现状,代表名额拟定43人。
    2.根据《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教工党员、学生党员、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均应占相应的比例,具体代表构成情况详见附件一。
     3.列席代表拟定5人:
    非党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等。

    四、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教工党员代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关心学院的发展和学生成长,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作上有一定业绩。
    4.教工党员代表应为正式党员。
    (二)学生党员代表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政治信念坚定,团结同学。
    3.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抵制校园不良现象及不文明行为。
    5.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学生党员模范作用。
    6.学生党员代表应为正式党员。
   

    各党支部应广泛动员,分别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动员,向全体党员说明选举的目的、意义、条件和方法。请于2014年11月18日12:00前,将选举产生的代表情况汇总表纸质版(见附件)上报至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hujiangdwxcb@126.com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