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2015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工作安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2浏览次数:846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并有关处级单位:

    根据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的部署要求,按照《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受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实施意见》精神,经校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12月14日至12月28日对我校在岗政工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岗的在岗人员均为考核对象。主要包括:校党委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院属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各综合办公室中主要职务职责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
    2.考核标准参照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或对照其岗位职责标准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一般掌握在总人数的20%以内(优秀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考核方法和时间安排
    1.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自我总结,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片”。(12月14日—18日)
    2.各单位召开群众评议会,评议产生考核优秀人选。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填写评鉴意见、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12月19日—21日) 
    3.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考核登记表”和“继续教育登记卡片”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汇总统一报送校党委组织部。(12月21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员要认真总结一年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总结,篇幅不少于1500字,并认真如实填写《考核登记表》及《继续教育登记卡片》。填写时注意不要改变表格样式,正反面打印。
    3.请各单位及时汇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片》、《考核情况统计表》以及《考核优秀人员情况统计表》,并于2015年12月21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中共天津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doc